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查看: 6701|回复: 4

被收购标的成立时间不足1年,是否可以作为进行重大资产重组?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8-11-29 10:14: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求问:被收购标的成立时间不足1年,是否可以作为进行重大资产重组?
发表于 2018-11-29 12:44:26 | 显示全部楼层
1、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13条第2款第2项规定: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对应的经营实体应当是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且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发行条件。
2、股票首发并上市规定发行人持续经营3年以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11-29 16:42:19 | 显示全部楼层
1、可以;非经营性资产都可以作为重组标的,(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经营性资产当然也可以;2楼引用的规定是针对借壳而言,不构成借壳的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这种要求;
2、这种标的没有历史业绩的来佐证未来盈利预测,收益法估值会比较难以说服监管机构;成本法估值的话没啥障碍。
回复 2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12-1 14:51:26 | 显示全部楼层
重大资产重组的收购标的没有设立时间的要求,不知楼主此问题要达到什么目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1-4 17:0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没有时间的要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4-4-26 21:14 , Processed in 0.194658 second(s), 33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