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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增资溢价未计入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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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7 15:59: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COSCO 于 2012-5-27 20:53 编辑

请教:PE增资溢价没有计入资本公积,而是直接分配给原来的老股东用来增资了。在历史沿革中出现该问题如何规制?是否有案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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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2-5-27 18:15:3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与先计入资本公积,后转增的实质一样。应该是可以的吧,要看稀释后的价格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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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7 19:50: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同意。 我要先知道下怎么会直接分配给个人的??通过什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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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7 20:26: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且不说不知道帐务是怎么处理,肯定是存在问题的,PE入股产生的股本溢价属于全体股东共享(包括PE),所以单单只分配给原股东就不符合同股同权的基本原则,而且资本公积也不能直接用于股利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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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7 20:48:21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存在瑕疵,但我觉得这个瑕疵中介机构完全可以解决。

就像某案例(好像是爱尔眼科)把出资置换看做“先减资,同时增资”两个环节一样,这个出资问题也可以看做两个环节:"先议价增资,在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实质上市一样的,并不会产生太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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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7 20:50:48 | 显示全部楼层
ps:楼主还是把问题讲清楚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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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8 00:59:29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我国财务制度规定,资本公积只能按照法定程序转增资本或扩大生产,不得用于弥补亏损,更不得用于分配利润。不过,楼主所谓直接分配给老股东用来增资(严格来说不叫利润分配),如果PE的股本也相应增加,这是没有问题的;如果只是创始人股本增加,PE的没有增加,这可能违反了同股同权原则,PE是可以要求平等对待的。

点评

同股同权是原则,如果pe同意,那就是定向增资的问题,有何不可?  发表于 2012-5-28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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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ellen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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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8 01:42:18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太大问题的,在有限公司下,同股不一定要同权。
可以拆分为两个过程,先增资,后转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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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rey_ruan + 2 同意这位老兄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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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8 10:56:5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估计是“直接分配给”一部分老股东来增资了吧,所以这个问题就比较棘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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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8 13:39:48 | 显示全部楼层
主要看做账及协议是否齐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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