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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件分享] 股权激励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分析—税总2012年第18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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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 17:05: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实务中一直缺乏的法规依据的股权激励企业所得税扣除政策终止出台,税总发布了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税总公告2012年18号),其中最受关注的有两点:
   1、税总认可股权激励费用可以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2、可以扣除的股权激励费用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算
   与会计准则相比,税法和会计存在以下两点差异:
   1、税务上公允价值以行权日收盘价计算,而会计上公允价值以授予日的估值技术计算,包括B-S模型或其他近期交易平均法计算的公允价值;
   2、扣除时点不同,税法以行权日作为扣除时点,而会计上须在等待期内分摊。
   由此须关注两个财务处理:
   1、等待期内,会计上分摊股份支付费用时,须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2、至授予日,股权激励费用的会计扣除总额与会计上确认的总管形成永久性差异,若税法扣除金额超过会计费用累计金额,表明与权益相关,应按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的要求,将以上永久性差异计入权益(资本公积)、而不是计入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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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ying123 + 3 + 2 + 2 + 2 有关最后一点永久性差异的讲解很赞!!!
风花雪月 + 3 + 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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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 06:12:4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hyhappy 于 2012-6-2 06:16 编辑

你说的第二点 永久性差异的处理实在没看明白 能举个例子么 你指的是永久性差异对应的所得税金额计入资本公积么? 会计准则讲解哪个部分讲到过这种处理方法呢

点评

在准则讲解19章递税所得税确认那节最后。  发表于 2012-6-2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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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 10:06:0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是针对上市公司的,我们一般是实务中遇到的是拟上市公司的股份支付怎么处理呢,拟上市公司股份支付形成的管理费用,税务局让税前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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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6-2 16:58:12 | 显示全部楼层
zckjsjfc 发表于 2012-6-2 10:06
这个是针对上市公司的,我们一般是实务中遇到的是拟上市公司的股份支付怎么处理呢,拟上市公司股份支付形成 ...

你仔细看公告第三条,非上市公司是可以按公告规定执行的。
这个公告所称股权激励范围,包括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我理解并不包括拟上市公司由于股东低价转让股份给员工形成的股份支付,这种拟上市公司的股份支付在税务政策明确前,税务机关不会认可可以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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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 23: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目前,有关部门仅对在我国境内上市的公司建立的职工股权激励计划作出具体规定和要求,但考虑到一些在我国境外上市的公司以及非上市公司,也依照上市公司的做法,建立职工股权激励计划,为了体现税收政策的公平性,《公告》中规定,对这些公司,如果其所建立的职工股权激励计划,是参照上市公司的做法建立的,也可以按照上市公司的税务处理办法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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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31 11:46:21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看看政策解读,更加容易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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