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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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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匿名  发表于 2019-1-21 12:18:27 |阅读模式
请教如果是可转债+股份回购的情况下,回购股份用途是用于可转债的转股,如果先以自有资金完成了股份回购,之后发行可转债时股价提升较多造成需要转股的股份数少于回购的股份数,则多余的回购股份如何处理?是否只能注销处理~按照上交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仅约定了维护股价的回购情形可以在一年后通过竞价减持,上述情形多于可转债转股所需的股份可否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转让呢,如果说可以以其他方式转让是否算变更了回购股份的用途。
发表于 2019-1-22 21:58: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1.回购股份用于可转债是不适用减持的;2.如果可转债持有人没转股,回购股份形成的库存股应当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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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2 22:01:3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wangyuanjun 发表于 2019-1-22 21:58
1.回购股份用于可转债是不适用减持的;2.如果可转债持有人没转股,回购股份形成的库存股应当注销。

3.转股价一般是确定的,即便修正一般也是下修,所以不存在您说的未来正股价格上涨,可转债转股股数变少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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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5 14:56:4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购方案要明确回购股票的用途,每种用途的特定数量,非因正当理由不得变更。

用不完的,只能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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