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原持有B公司60%的股权,其账面余额为60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20×9年1月6日,A公司将其持有的对B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中的1/3出售给某企业,出售取得价款3600万元,当日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16000万元。A公司原取得B公司60%股权时,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9000万元(假定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自A公司取得对B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后至部分处置投资前,B公司实现净利润5000万元。其中,自A公司取得投资日与20×9年年初实现净利润4000万元。假定B公司一直未进行利润分配。除所实现净损益外,B公司未发生其他计入资本公积的交易或事项。本例中A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 在出售20%的股权后,A公司对B公司的持股比例为40%,在被投资单位董事会中派有代表,但不能对B公司生产经营决策实施控制。对B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应由成本法改为按照权益法核算。 (1)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损益 借:银行存款 360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20000000 投资收益 16000000 (2)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剩余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4000万元,与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400万元(4000-9000×40%)为商誉,该部分商誉的价值不需要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进行调整。 处置投资以后按照持股比例计算享有被投资单位自购买日至处置投资日期间实现的净损益为2000万元(5000×40%),应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调整留存收益。企业应进行以下账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 20 000 000 贷:盈余公积 1 600 0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4 400 000 投资收益 4 000 000 这是准则讲解中的一道题目,是不是这个题目还需要针对除公司实现净利润以外的其他权益的调整,即是否需要继续做这样一笔分录: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2000*20%=400万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400万 请帮忙补充,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