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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有限合伙企业是否为基金的认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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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25 18:37: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路大神,最近遇到一个是否被认定为基金的疑惑,希望大神赐教。
某企业A拟IPO,其股东B系一家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为8个自然人,及1家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已完成私募基金备案)。从B的历史沿革来看,这8个人是朋友关系(合伙人自述,难以鉴别),先凑在一起拿了笔钱出来投资,后来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才进来作为普通合伙人,但实际上不是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的概念,只是恰好进来的公司做了管理人登记而已,它并没有进行实际管理。由于这个历史原因,为了形式上合法,现在想去做私募基金备案也做不成了,协会答复正常的途径应该是先适当投资人确定、基金募集动作、募集专户等等,现在才回头去做没法搞。律师想了个办法:让基金管理公司退出,剩下8个人转为2个人,但是合伙人们不同意,现在A的估值已经较他们5年前进来的时候的成本高太多了,转让会产生高额的税费。合伙人们想直接退出基金管理公司,就剩下这8个人。但是律师又认为,B属于应备案未备案的基金,本身就有实质性障碍,剩下8个人仍有很大可能性会被质疑是私募基金(尽管B表示大家真的就是朋友),现在A和B就这么僵在这里了,求问:①这种情况被认定为私募基金的可能性大吗?如果不被认定私募基金的话,就无所谓备案这个问题了;②8转2或8转3的情况下,如果平价转,是不是就不用交税了?
发表于 2019-2-27 10: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B应该属于私募基金,不能靠解释摆脱这一认定。股权转让不能低于净资产,在这个基础上发生增值就应该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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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27 10:26:18 | 显示全部楼层
1. 属于私募基金,但是是未备案的基金,证监会会对这个审查的比较严格。比如进行穿透审核。
2. 转让价格主要看税务局的态度,认同平价转让的可能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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