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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国有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进场实施挂牌增资是否属于公开发行股票,必须要证监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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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21 11:03: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政策环境:   
    1、《公司法》一百三十四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新股需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2、《证券法》第十条,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3、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第一,严禁擅自公开发行股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为公开发行,应依法报经证监会核准。第二,严禁变相公开发行股票。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其股权转让,不得采用广告、公告、广播、电话、传真、信函、推介会、说明会、网络、短信、公开劝诱等公开方式或变相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严禁任何公司股东自行或委托他人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票。
    4、根据2016年出台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国资委32号令),国有控股企业增资需要到产权交易所公开实施

    二、问题
   

    1、国有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增发后股东未超过200人的)进场(法定的产权交易所)实施挂牌增资是否属于公开发行股票,是否要证监会批准?
    2、国有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增发后股东超过200人的)进场(法定的产权交易所)实施挂牌增资是否属于公开发行股票,是否要证监会批准?
    3、纯民营股份有限公司(增发后股东未超过200人的)进场(法定的产权交易所)实施挂牌增资是否属于公开发行股票,是否可以进场?是否要证监会批准?


最佳答案
2019-3-21 15:43:12
二、问题   
    1、国有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增发后股东未超过200人的)进场(法定的产权交易所)实施挂牌增资是否属于公开发行股票,是否要证监会批准?
答:增发后股东不超过200人,且法定产权交易所的投资者都是按交易所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且设置一定条件。不属于公开发行股票,不需证监会批准
    2、国有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增发后股东超过200人的)进场(法定的产权交易所)实施挂牌增资是否属于公开发行股票,是否要证监会批准?
答:超过200人,属于公开发行股票。建议挂牌新三板同时申请证监会非公部批准。
    3、纯民营股份有限公司(增发后股东未超过200人的)进场(法定的产权交易所)实施挂牌增资是否属于公开发行股票,是否可以进场?是否要证监会批准?
答:不超过200人,且法定产权交易所的投资者都是按交易所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不属于公开发行、可以按法定交易所规定进场,不需证监会批准。

其实楼主自己已经明白答案了
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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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3-21 14:25:12 | 显示全部楼层
自问自答一下,不知道对不对。
公开发行涉及一个概念:不特定对象,这个不特定对象认定是有条件的。
        根据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对未经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构成擅自发行股票罪的判例及相关解释,区分特定对象与不特定对象,应当结合投资者的选择程序、承担风险能力与人数等因素综合分析。通常情况下,出让方委托中介机构面向社会公众采用推广会等方式进行宣传,随后筛选出合适的投资人,审查投资人的资产价值与申报财产内容的真实性、是否具备识别并承担风险能力等内容,明确提示投资风险,有明确的人数和资金总量的限制。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当认定为属于特定对象。相反,对于不设定任何标准和人数条件,不考察投资人的具体情况,只要出资即予以接纳的情况,应当认为属于不特定对象。本案中,被告单位安某公司委托中介公司与个人,随机向上海及浙江宁波等地的居民进行推销,不审查财产状况且没有人数限制,应当认定为向不特定对象转让股权。
        2016年,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32号令)出台以后,明确国有企业增资扩股进场实施。目前来看,一般实施过程中,均对投资人设置有明确的人数要求和认购要求,应该属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退一步讲,即使国有企业进场公开增资属于公开发行,但是根据《证券法》第十条,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对于有国资监管机构或者国家出资企业批准的,依据32号令进场公开增资的企业应该符合证券法第十条的规定,取得了国务院收取部门的核准。
        2018年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明确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厅产权760号),进一步明确了国有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场公开增资行为根据32号令实施,即不再需要获取证监会的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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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21 15:43:1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楼为最佳答案   
二、问题   
    1、国有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增发后股东未超过200人的)进场(法定的产权交易所)实施挂牌增资是否属于公开发行股票,是否要证监会批准?
答:增发后股东不超过200人,且法定产权交易所的投资者都是按交易所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且设置一定条件。不属于公开发行股票,不需证监会批准
    2、国有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增发后股东超过200人的)进场(法定的产权交易所)实施挂牌增资是否属于公开发行股票,是否要证监会批准?
答:超过200人,属于公开发行股票。建议挂牌新三板同时申请证监会非公部批准。
    3、纯民营股份有限公司(增发后股东未超过200人的)进场(法定的产权交易所)实施挂牌增资是否属于公开发行股票,是否可以进场?是否要证监会批准?
答:不超过200人,且法定产权交易所的投资者都是按交易所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不属于公开发行、可以按法定交易所规定进场,不需证监会批准。

其实楼主自己已经明白答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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