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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求答] 主板非公开: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且未纠正,是否影响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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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3 10:29: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非公开对于募集资金的要求:
       第三十八条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三)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但不得擅自改变前次募资用途是第十一条,不是第十条:
       第十一条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二)擅自改变前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用途而未作纠正;

请问到底是否影响?如果影响发条依据在哪?

发表于 2019-4-15 15:08: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主板非公开发行,未对“擅自改变前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用途而未作纠正”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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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匿名  发表于 2019-4-22 09:37:02
crayoner 发表于 2019-4-15 15:08
主板非公开发行,未对“擅自改变前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用途而未作纠正”作规定。

学习了,总结的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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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24 14: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负面清单,有“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且未纠正”这一条,其他没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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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24 20:45:17 | 显示全部楼层
“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且未纠正”,不得公开发行证券,非公开对此没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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