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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ensem

股权出资的对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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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6-14 13:50:25 | 显示全部楼层
luxy 发表于 2012-6-14 11:12
提示一点:用股权增资和股权转让一样都涉及溢价的纳税问题,在税收上是一样的。

一般还是股权转让,然后 ...

我之前理解股权出资可以节省一部分税

打个比方 A注册资本是500w 评估下来A公司有1200w 甲以A的股权对B出资 如果未来B增加的注册资本就是500w 其余的700w(1200-500)计入资本公积 这样是不是就不用缴税了?

如果B未来增加1200w注册资本的话 甲对于700w的这部分是要缴税的 这点我可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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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4 15:20:57 | 显示全部楼层
浮生一梦 发表于 2012-6-13 17:04
以股权对已设立公司进行增资,不适用现金必须占注册资本30%的要求。

30%应当是公司历次增资应当遵守的,不是说仅仅设立时。
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第4条规定:“全体股东以股权作价出资金额和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金额之和不得高于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
之所以如此规定,是为了确保公司有一定比例的货币资金用于经营。因为货币才是一般等价物。
举例:某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3万元,货币出资1万,如历次增资不必遵守保持30%货币的限制,则经若干次增资后注册资本达1亿元,货币仍为1万元,此时货币出资占比仅为0.01%,其余出资为知识产权、房产、设备等。你觉得这样合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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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5 08:18: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万月 发表于 2012-6-14 13:09
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是不是公允,如果不评估,是不是有掏空拟上市主体的嫌疑

本来就持有B公司90%,如果增资后可能占比更大,估计不会掏空拟上市主体;关于公允不公允的问题,我认为需要公司的实际情况而定,我们在没有直接资料的情况下是不好判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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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5 09:2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浮生一梦 发表于 2012-6-13 17:04
以股权对已设立公司进行增资,不适用现金必须占注册资本30%的要求。

你的理解有误,《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全体股东以股权作价出资金额和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金额之和不得高于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的70%。

点评

zhang5ge的理解是正确的,《公司法》30%的限制也适用于历次增资,当然,有的地方工商局在这块把关不严。  发表于 2012-7-21 08:17
《公司法》关于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金额不得高于公司注册资本70%的规定,是针对新设立公司的出资而言的,对公司设立后的出资,不存在限制现金出资比例的问题。 虽然《办法》未明确适用范围,我理解应与公司法一致。   发表于 2012-6-15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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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5 11:38:1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股权以账面价值或评估价值入账都可行;但评估增值部分会有一笔税;(需提前和工商部门沟通,有些地方工商不做股权出资)
第二:控制累计现金比例比低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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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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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6-15 11:54:36 | 显示全部楼层
Allen4584 发表于 2012-6-15 11:38
第一:股权以账面价值或评估价值入账都可行;但评估增值部分会有一笔税;(需提前和工商部门沟通,有些地方 ...

可是我评估增值的部分不作为增加的注册资本 而是计入资本公积啊 这样会不会也有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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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5 12:00:52 | 显示全部楼层
censem 发表于 2012-6-15 11:54
可是我评估增值的部分不作为增加的注册资本 而是计入资本公积啊 这样会不会也有税?

关于非货币性资产评估增值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319号)规定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评估增值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号公告的第522项已经将319号文件作废.目前也没明文说要增税;建议咨询主管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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