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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并购重组新三板的个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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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19 19:43: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个人转让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37号)


一、自2018年11月1日(含)起,对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非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本通知所称非原始股是指个人在新三板挂牌公司挂牌后取得的股票,以及由上述股票孳生的送、转股。
二、对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本通知所称原始股是指个人在新三板挂牌公司挂牌前取得的股票,以及在该公司挂牌前和挂牌后由上述股票孳生的送、转股。

原始股的部分,挂牌后,如果通过协议转让后,又被原股东购回,是否算非原始股,经历了几轮转让后?

发表于 2019-6-20 13:18:10 | 显示全部楼层
转让后就不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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