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查看: 3298|回复: 1

[证监会]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转融通证 券出借业务指引(试行)》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9-6-21 17:34: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15号公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转融通证
券出借业务指引(试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9〕15号

       现公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引(试行)》,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19年6月14日






附件1:《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引(试行)》.pdf
附件2:《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引(试行)》起草说明.pdf

 楼主| 发表于 2019-6-21 17:34:33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证监会 www.csrc.gov.cn 时间:2019-06-21 来源:证监会
  为配合科创板的顺利推出,完善资本市场融券机制,规范公募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以下简称出借业务)的行为,证监会近日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指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明确公募基金参与出借业务的基本原则以及业务参与各方的主体责任;二是明确公募基金参与出借业务的定义和性质;三是规定具体的产品类型及投资比例,强化流动性风险管控,并要求基金管理人加强信用风险以及关联交易管理;四是明确相关估值核算、信息披露、法律文件等方面的要求。

  下一步,证监会将依法加强对公募基金参与出借业务的监管,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募基金行业长期健康发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4-5-1 04:49 , Processed in 0.189283 second(s), 27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