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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yangyang326

[疑问求答] 公司法第16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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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3-30 10:25:0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疑惑关键在于:
1. 支付顺序问题
盈余公积和利润在我看来就是一个企业的左口袋和右口袋的关系。我左右口袋都有钱,为什么我还别人的钱的时候,要先将左口袋(盈余公积)的钱先支付出去,然后再将右口袋(利润)的钱放进左口袋呢?而不是直接用右口袋支付呢?这样不是更直接点,更符合逻辑吗?
2. 会计处理问题
大家都知道,用利润补亏是不用进行会计处理的,而用盈余公积补亏却是要处理的
3. 两种方案,公司通过的繁简
用盈余公积补亏需要走的程序要比用利润补亏复杂的多

鉴于以上的原因,加上公司法只规定了‘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而没有明确说明足以弥补的情况,我认为实际操作中,大多还是先以当年的利润补亏,不足的再考虑用盈余公积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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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5 11: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用公积弥补与利润弥补一样吧,没什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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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4-7 23:04:21 | 显示全部楼层
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经股东大会批准。

摘自《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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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3 10:33:42 | 显示全部楼层
认真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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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3 14:26: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应当先用利润弥补往年亏损,不足弥补的再用盈余公积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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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4 16:17:19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理解:足以弥补的,就用法定公积金弥补,不足的再用当年利润弥补。
1.  A公司08年以前年度亏损100万,法定公积金中可用于弥补亏损08年初180万,08年利润110万--先用法定公积金弥补。按110万的基数计提。

2.  A公司08年以前年度亏损100万,法定公积金中可用于弥补亏损08年初80万,08年利润110万--先用80万弥补,然后再用110万中的20万弥补,按90万计提。

3.   A公司08年以前年度亏损100万,法定公积金中可用于弥补亏损08年初80万,08年利润50万---弥补100万,按30万计提。
当然这是公司法的规定,但是实际财务操作中不会用公积金弥补亏损,这样要多缴所得税。公司法同相关财务规定还存在一定差异,理论界也有许多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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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5 19:37: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观点也是先用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然后再考虑盈余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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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4 22:23:59 | 显示全部楼层
思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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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4 22:26:45 | 显示全部楼层
弥补亏损的渠道主要有三条:1,用以后年度税前利润弥补,连续五年弥补
                                       2,以后年度税后利润弥补
                                       3,盈余公积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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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6 00:56: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应按弥补亏损后的净利润为基数计提盈余公积,请高人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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