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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资产对外租赁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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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8 10:55: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北京市国资委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国有资产部分或整体租赁给非国有单位时应当进行评估。但办法实操过程中就遇到了问题。最主要的问题就是,此处的评估指的是对租赁的租金进行评估还是对资产价值本身进行评估?如果是对租金进行评估,办法里约束的核准、备案的金额标准、程序以及所附核准备案表格都无法配套使用。同时,从产权交易所的要求来看,如果国有资产对外租赁进场交易,并不强制要求提供评估报告,而是可以使用外部或内部的租金估价报告。这样是不是就解读为对外出租国有资产,并不必须进行租金评估?那与制度规定是否产生矛盾?或者有不按规定执行的合规风险?但,如果理解为对资产价值进行评估,那么从一项租赁行为的角度出发,评估资产价值的意义何在呢?这个评估结果又该如何运用呢?

各位大神,有没有实操中遇到类似的问题?具体该如何操作?恳请赐教,不胜感激~~~

发表于 2019-7-8 14:25:57 | 显示全部楼层
对租赁价格进行评估,评估机构自有一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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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9 10:26:56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让评估机构出一个租金的询价报告。具体的话,可以问下北京市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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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36 
发表于 2019-7-10 18:00:3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矛盾的,就是评价租金回报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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