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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执着

[证监会] 新大地涉嫌造假上市 创业板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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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9 15:23:42 | 显示全部楼层
触目惊心啊,关注后续进展,向记者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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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9 15:44:46 | 显示全部楼层
从中看到证券从业行业中的猫腻,期待证监会的后续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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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9 16:35:08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叫“大地”的都不厚道啊!如ST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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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9 22:01:55 | 显示全部楼层
向这样的专业媒体致意!虽然我是投行的,但仍需要向你学习这种缜密调查的能力。学习了! 从对社会负责的角度上讲,你们很伟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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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30 00:49:4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wing97 于 2012-6-30 09:34 编辑

比较佩服这样的记者,比那些捕风捉影的以敲诈为生的所谓“记者”强多了,申明一下,我与该项目没有任何关联交易,纯粹出于专业的角度想和这位记者探讨下面几个问题:

1、个人认为该公司只是一家比较普通的茶油生产企业,就产能、规模、网点而言,并没特别的亮点,技术含量什么的都是吹的成分比较大,估计近几年销售有方(包括给经销商较大比例的利润),在广东地区有一定知名度,销售收入增长得较快。但感觉确实包装得有点夸张。至于是否造假,个人不敢妄加断定。


2、NBD认为“招股说明书所披露的销售单价,新大地公司的经销商根本就没有办法提货——以2011年度销售单价52683.80元/吨为例,按照0.915g/ml的密度折算,每吨茶油约为1092.90L,对应的销售单价约为24.10元/500ml,这比上述16.40元/500ml、22.20元/500ml的经销商提货价格分别高出近50%、8%”。
这个说法不对,根据招股书披露折算的销售单价约为24.10元/500ml实际上是公司两种销售模式的平均价(直销和经销),公司2011年直销比例为64.10%,经销比例为35.9%,如果直销跟商场价格一样,27.33元,经销价为16.40元,则加权平均价为27.33*64.10%+16.4*35.9%=23.62元,跟NBD根据招股书推算出来的24.10相差不大。因此只能说新大地给经销商的利润很高,从另一个侧面印证了记者了解到的经销商可以有40%的利润空间。

3、关于成本核算的质疑,我觉得非常好,2011年精炼茶油的销售单价为52684元/吨,按照去年36.19%的毛利率计算,营业成本为33618元/吨,而根据新大地公司的油茶籽采购价格为8573元/吨,按照油茶籽的两道工序24%的出油率保守估算,当年油茶籽提取毛油的直接材料成本高达35721元/吨;这确实有矛盾之处,如果要自圆其说,无非有两个可能性,要不真的是新大地技术先进,出油率超过24%;要不就是新大地所谓的精炼茶油并不是全部通过油茶籽提炼出来的,中间还加了其他东西。估计后一种可能性较大,这样就能很好地解释这一问题,包括上面提到的为什么能以食用油的提货价向经销商供货。

4、关于茶粕有机肥,NBD认为“新大地公司2010年度、2011年度分别实现有机肥2440.90吨、9312.49吨的销量,按照茶粕含量45%的最低标准推算,对应所需的茶粕原料分别为1098.41吨、4190.62吨。然而,根据招股说明书第304页“公司用于生产洗涤品、茶皂素和有机肥的茶粕数量及占比情况”部分显示,在2010年度、2011年度,有机肥耗用的茶粕分别只有64.82吨、118.14吨。同样来自招股说明书的信息显示,2010年度、2011年度有机肥产量分别高达2555.34吨、9254.16吨。可见,同期用于生产有机肥的茶粕,占比分别仅为2.54%、1.28%,远远低于45%的技术工艺最低标准。如此巨大的差距,透露出什么问题?一位资深财务专家表示,这样的数据打架,往往意味着少计成本或虚增收入,目的只有一个——虚增利润”。
      用茶粕生产高效杀螺型有机肥及其制备方法还只是技术储备,也就是说并未用于公司现有产品中,招股书中有这样一段说明“茶粕、茶壳可用于生产茶粕有机肥,根据茶粕、茶壳含量的多少可分为普通型茶粕有机肥和功能型茶粕有机肥。功能型茶粕有机肥中的茶粕、茶壳的添加比例与普通型茶粕有机肥相比较高”,同时招股书中也明确说了“公司自2010 年开始生产和销售普通型茶粕有机肥”,也就是公司现有普通型茶粕有机肥产品中的茶粕含量是肯定不会到45%这个比例的。关于这个比例在招股书P305也有明确说明,“2010年和2011年茶粕占有机肥生产成本分别为5.55%和2.53%”。虽然这个比例较45%低不少,但我觉得并不能据此推断公司虚减成本或虚增收入。

5、关于公司客户的问题
NBD提到“如果这三个黄刚为同一人的话,那么自然人黄刚、萍乡市恒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长沙仙山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这三家新大地公司的核心客户不过是同一人控制的三个“马甲”。”
    我其实可以帮NBD确认,这三个黄刚肯定是同一人。这个其实很正常,2008年新大地与自然人黄刚交易,中介进场后,发现与自然人交易比例较大,肯定会要求公司尽量减少与自然人交易,因此黄刚以成立公司的形式继续与公司交易,可以发现2010年和2011年没有黄刚的身影了。
黄焕然的老婆真是个大嘴啊,估计回去要被黄焕然骂了。估计黄娴娴很可能是一个很远房的亲戚,可能是本家,但并不足以形成法律意义上的关联关系。黄娴娴如果真的是关联方,我不相信中介机构能弱智到这个程度去隐瞒披露。
马扬增、马绍桥共同出资设立维顺农工贸,而马绍桥又与马维任共同出资设立康之基农业,两个公司都是马氏家庭控制的,又同时是新大地的客户,我觉得这并不能说明任何问题。
    其实对于这些经销商较多的企业,按照证监会的规定,需要核查到最终客户,如果中介机构核查了最终客户,确认60%-70%的产品最终真实销售给了终端消费者,问题就应该不会太大,至于经销商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又有什么关系呢?
顺便说一句,这文章真够长的,读得真累啊,真像我们写的那又长又臭的招股书,麻烦以后精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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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30 11: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罗玉凤 发表于 2012-6-28 15:23
把这些造假的都送进监狱吧。

比较赞同送他们进监狱,但是监管层不会这样做,中国整个环境就这样,对犯事的不到万不得已不会让他们进监狱,所以才导致整个社会环境对法律和诚信、社会责任的藐视。
为什么老是这样造假,其实整顿造假没有那么难,但是监管层就是不肯下狠手。
直接将相关人员送监狱,罚没个人财产充公进投资者保护基金。看以后还敢不敢同流合污去造假。
如果造假代价永远像现在这样低廉,资本市场的风气永远也不会肃清,所谓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永远只是一句屁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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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3 16:22: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下面就要看主席怎么保护投资者利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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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4 09:47:04 | 显示全部楼层
已被终止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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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3 22:47:10 | 显示全部楼层
凭什么只处罚中介机构,投赞成票的委员应该承担责任啊,发审委那么牛X,投票随便投的啊,一点严肃性的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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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6 15:20:28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后续进展。对于国内的资本市场,不杀鸡儆猴是不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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