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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1926|回复: 14

急!求教!股权转让这样做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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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3 15:21: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自然人甲(出资60万)和公司A(出资40万)共同出资设立了公司B,公司B持有公司C100%的股权。
公司B拟将自己持有的公司C100%的股权,转让给甲60%,转让给公司A40%。


请问,以1元钱的名义价转让可以吗?
发表于 2012-7-3 16:50:10 | 显示全部楼层
名义价不是绝对不可以,但是涉及税收方面肯定不能按名义价算。以下这个可以参考下,
北京国税局回复
    问题号: 199349
    提交时间: 2011/04/03
    状态: 已回复
    问题标题: 国有事业单位将其持有的长期股权无偿划拨给其全资子公司,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问题内容:国有事业单位A,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将其持有的B公司30%的股权无偿划拨给其全资子公司C持有,C公司增加资本公积,请问C公司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问题回复: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目前,税务上没有针对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无偿划拨的单独规定,在尚无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进一步文件规定的情况下,该业务须按照正常重组业务相关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具体规定可依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或者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
  欢迎您再次提问。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2011/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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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3 20:13:37 | 显示全部楼层
211橄榄树 发表于 2012-7-3 16:50
名义价不是绝对不可以,但是涉及税收方面肯定不能按名义价算。以下这个可以参考下,
北京国税局回复
     ...

我认为税收方面只要税务局能够理解,开得出免税凭证,应该也不难。毕竟是左手倒右手的事情,把甲和A公司把通过公司B持有的公司C的股权,还原成由其直接持有了。如果A公司也是个自然人,我还是比较有信心争取税务局的理解的,因为股权转让完成以后,等于把所有股东都浮出来了。但这是个A公司,比较郁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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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4 07:26:24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按1元转让,但税务局会有意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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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4 13: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以名义价格转让,关于税的问题是税务局怎么认定转让价格的公允性问题,如果C公司亏损,低于投资原始成本,账面净资产被认可作为公允价值,即便是转让价格不公允也应该不涉及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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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4 13:19:28 | 显示全部楼层
ljxjxm 发表于 2012-7-4 13:09
可以以名义价格转让,关于税的问题是税务局怎么认定转让价格的公允性问题,如果C公司亏损,低于投资原始成本,账 ...

我觉得这个跟亏损的关系不大 如果去跟税务局沟通 我们主要也是说 公司实际上就是把B公司那个中间一层结构给去掉 变成股东直接持股C公司了而已 股权比例没有发生任何变化 不存在因为本次股权转让导致任何一方获利的情况 说来说去就是左手倒右手 如果要按照亏损这条 就更没法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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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4 13:22:02 | 显示全部楼层
fushengbin 发表于 2012-7-4 07:26
可以按1元转让,但税务局会有意见的。

税务局肯定会有意见的 所以才去跟税务局解释昂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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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4 22:48:39 | 显示全部楼层
全资子公司的控股公司如果滥用其控制地位, 可能会损害子公司相关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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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5 09:22:51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国税发[2008]30号),税务局有权核定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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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5 09:33:18 | 显示全部楼层
fesson 发表于 2012-7-5 09:22
根据《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国税发[2008]30号),税务局有权核定征收。

同意楼主的观点!!股权转让所得税乃税务机关近期重点稽查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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