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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联人、关联交易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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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3 15:26: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深交所2008年上市规则10.2.15  上市公司与关联人达成以下关联交易时,可以免予按照本章规定履行相关义务:(三)
一方依据另一方股东大会决议领取股息、红利或报酬;

根据这个条文的对关联交易的界定,是否关联的股东董事在股东大会对决定董事薪酬这项决议进行表决时要回避?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09-3-23 16:22:26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要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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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3-24 13:45:5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不过总觉得把决定股东董事薪酬看成关联交易怪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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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4 14:54:40 | 显示全部楼层
是要回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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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5 10:25:30 | 显示全部楼层
那这个又如何理解呢?

10.2.15  上市公司与关联人达成以下关联交易时,可以免予按照本章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一)        一方以现金方式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衍生品种;
(二)        一方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衍生品种;
(三)        一方依据另一方股东大会决议领取股息、红利或报酬;
(四)        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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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5 10:29:24 | 显示全部楼层
按上述规定,应该是可以免于回避的。该如何理解呢
董事薪酬 是否属于报酬?
报酬又该如何定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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