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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重组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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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16 15:24: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交易背景:1、国有全资央企A持有上市B公司60%股权;2、央企A想通过现金+资产对价方式收购省国资全资控股C企业,收购完成后A持有C的51%股权,其中资产对价出资主要用于认购C企业增发的股份;
求助问题:A持有B公司的60%股权(或部分股权)能否作为资产对价认购C企业增发的股份?(仅从上市合规性考虑,A的政府部门控股股东审批暂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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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16 16:32:45 | 显示全部楼层
理论可行,但很少这么干,你这方案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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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16 16:34:54 | 显示全部楼层
当然可以,不过操作起来比较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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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16 20:13:20 | 显示全部楼层
触发全面要约收购条件,操作程序复杂,一般不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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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12-17 11:43:0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持有A只释放持有上市公司B25%或以下的股份呢?避免了邀约收购,方案是否可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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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17 15:20:37 | 显示全部楼层
可行,交易本质是A将持有的B上市公司股份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予C,该方案涉及到双方国资审批和国有资产评估备案以及进场交易等,比较复杂。

为便于交易理解,也可以将交易方案稍作变通,A先以现金增资C;A再将B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给C;A再以股权转让价款所得对C进行二次增资;当然,时间要把握好,过程中可能需要过桥资金或者以股份质押作为融资过桥。

参见《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国有单位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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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19 08:19:14 | 显示全部楼层
falvren 发表于 2019-12-17 15:20
可行,交易本质是A将持有的B上市公司股份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予C,该方案涉及到双方国资审批和国有资产评 ...

这个方案也有点复杂,不如直接将方案“股份+现金”中的股份来源改为“A控制的B上市公司的定向增发股份”,向C的股东定向增发上市公司B的股份。这样,大概率不会影响到A作为上市公司B的实际控制人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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