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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资参股行为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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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匿名  发表于 2020-1-5 13:28:53 |阅读模式
【背景情况】2019年12月18日,恒丰银行官网发布消息称,该行计划非公开发行1000亿普通股股份。其中,中央汇金拟认购600亿股,山东某省属国企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拟认购360亿股,新加坡大华银行和其他股东拟认购40亿股。同时根据发行人临时公告,本次增资恒丰银行资金来自于原股东增资。
【求助问题】若本次发行人增资恒丰银行后,将成为其重要参股股东但不并表,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发表于 2020-1-6 11:45:3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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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并表的话,看投资额与其自身资产等情况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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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6 13:04:49 | 显示全部楼层
fushengbin 发表于 2020-1-6 11:45
不并表的话,看投资额与其自身资产等情况的比较。

多谢回复。因为发行人非上市、非三板挂牌,仅作为债券发行人,暂不适用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故适用交易所以下信披指引规定:“1.发行人及其主要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导致其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发行人应按本指引进行信息披露:1)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50%以上;2)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占发行人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3)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

因不并表,故发行人本身业务、收入未发生变化。能否按照发行人仅为资产科目结构的变化(由货币资金变为长期股权投资),未导致资产总额净增加,而认定为资产未发生重大变化,从而不认定为重大资产重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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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6 13:06:59 | 显示全部楼层
adamxxx 发表于 2020-1-6 13:04
多谢回复。因为发行人非上市、非三板挂牌,仅作为债券发行人,暂不适用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故适用交易 ...

你说的是债券发行人?这块不太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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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7 22:52:28 | 显示全部楼层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针对的是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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