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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观点缩股补亏的观点严重违反经济实质和会计规定。应该充分研究反向并购和壳公司的相关规定 safin 发表于 2009-3-30 15:54
没必要缩股那么复杂,只要吸收合并,就可以既往不咎。几个上市券商不都是这样的吗?吸收合并以后,原来公司注销了,反向收购的公司以自己以前的未分配利润为参照。 jg715 发表于 2009-4-8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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