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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上市公司与参股公司是否会构成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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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28 15:33: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教大家一个问题。拟上市公司A公司与其参股20%的B公司(A公司为B公司的第二大股东,且委派董事实际参与B公司的经营),营业范围相同,是否构成同业竞争、业务冲突?是否需要进行整改(转出A公司转出B公司的股份直至持股5%以下)如果各位大佬知道相关案例,麻烦告知一下,谢谢大家
《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核查范围:发行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全资或控股的企业。
《编报规则12号》发行人是否存在持有发行人股份5%以上的关联方,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2017921日保代培训、2017119日保代培训)就同业竞争问题均提到“主要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上市主体是否存在同业竞争;二股东、三股东等所控制的企业,如果存在相同或类似业务,并不算同业竞争(不算发行条件的合规要求),但要关注是否存在业务的冲突,要如实披露并提示风险;

发表于 2020-9-29 09:38:3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一般不会,结合自己对参股公司的控制力进行解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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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9-30 14:44:46 | 显示全部楼层
fushengbin 发表于 2020-9-29 09:38
这个一般不会,结合自己对参股公司的控制力进行解释说明。

谢谢您,请问同业竞争中的竞争方范围是否要扩大到关联方的范围?根据编报规则12号三十八条第六款,需要对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发表意见,如果按照编报规则12号三十八条第六款去重新定义竞争方的范围,则还要考虑发行人董监高控制或者担任董事高管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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