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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之间可以低价转让股票么? 会涉及到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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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4 15: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教大家, 如果因为各种原因,需要股东间以低于公允价的价格相互间转让股票, 是否可以? 会涉及到哪些问题?

比如,原本放在期权池中的股份,是由几个股东一起出的,但是由其中一个股东代持,也就是表面上相当于只有一个股东拥有这些股权。  当期权池中的股份没有用完时,这些股权其实应该返还给各个原来出期权池股票的股东。

那么此时,就涉及到这些期权池中的股权的转让的价格问题:

这些股权其实应该按代持人的出资成本价转让给这些股东(比如,代持人代设期权池时,是由代持人按1元/股设立的)。  

但是,这些股权在该转让时的公允价格其实已经远远高出当初增设时的出资成本了。 那么,这种股东间的低价转让是否会被各种法规认可?   是否会让代持股东补税(按公允价补税)? 如果解释清楚了是因为期权池的原因而需要低价转让,这个理由是否会被认可?

谢谢大家!
发表于 2020-10-12 13:06:2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什么价格转让,是股东自己的权力(不包括国有性质股东),但税务局有纳税调整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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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4 11:48:11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设计一套合规方案解决,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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