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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税法教材第四章第六节 三、纳税地点 营业税的纳税地点原则上采取属地征收的方法,就是纳税人在经营行为发生地缴纳应纳税款。即: 1、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向机构所在地/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应向土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转让其他无形资产,应向其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单位和个人出租土地使用权,不动产的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土地、不动产所在地;单位和个人出租物品、设备等动产的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出租单位机构所在地或个人居住地。 4、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5、在PRC境内的电信单位提供电信业务的营业税纳税地点为电信单位机构所在地。 6、在PRC境内的单位提供的涉及(包括在开展设计时进行的勘探、测量等业务,下同)、工程监理,调试和咨询等应税劳务的,其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单位机构所在地。 7、在PRC境内的单位通过网络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培训、信息和远程调试、检测等服务的,其纳税地点为单位机构所在地。 根据上面的表述,如果A公司(机构所在地在上海)在广州为B公司提供劳务服务,则纳税地点为哪? 1、根据“营业税的纳税地点原则上采取属地征收的方法,就是纳税人在经营行为发生地缴纳应纳税款”,则应该在经营行为发生地——广州纳税。 2、根据“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向机构所在地/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则应该在A公司机构所在地——上海纳税。 到底应该在哪纳税呢,是我理解有问题吗?请大侠指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