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可以申请豁免要约收购的情形有: A 原来的控股股东甲把股权协议转让给乙,乙成为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28%。乙无需向证监会提出免于发出要约收购的申请; 可以,未超过30%,无需要约收购 B地方国资委控股的国有企业持有上市公司60%的股权,由于产业整合将其中40%无偿划拨给央企,可以申请不发出要约收购; 可以。经政府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变更、合并,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超过30%; C 某地方国资控制的国有企业甲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56%股权协议转让给另一地方国资控制的国有企业,两个国资企业分属不同省份国资委控制,可以申请免于要约收购; 不可以,必须是无偿划转才可以。 D因上市公司减资导致某股东的股权比例由不足30%变成31%,可以申请免于要约收购; 可以,因上市公司按照股东大会批准的确定价格向特定股东回购股份而减少股本,导致当事人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 E 持股30%以上的企业在同一控制下企业之间的转让可以申请免于要约收购。 可以,收购人与出让人能够证明本次转让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