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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点讨论] 股权激励与公司债的时间间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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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5 22:52: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飞行的顽石 于 2012-9-5 22:58 编辑

第一个问题:如何理解《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之股权激励与重大事件间隔期问题
1、上市公司发生《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重大事件,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期间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毕后30日内,不得推出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2、上市公司提出增发新股、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等重大事项动议至上述事项实施完毕后30日内,上市公司不得提出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增发新股、发行可转债实施完毕指所募集资金已经到位;资产注入实施完毕指相关产权过户手续办理完毕。
因为重大事件包括再融资等事项,所以公司债应该算重大事件。那么第1点和第2点是什么关系?第2点是对股权融资方式的特别说明?公司债是否涵盖在第2点的情况中?

第二个问题:公司债与股权激励的时间间隔
如果发行公司债算重大事项的话,那么按备忘录第2点的意思,是不是要等到公司债发行完后募集资金到账后30日后方可提出股权激励方案?

第三个问题:实际案例的操作
骆驼股份(601311)在2012年5月4日通过了发行公司债的股东大会决议。2012年7月28日同时公告了《股权激励草案》和公司债通过了证监会审议。在这个案例中,公司债尚未募集资金到位就推出了股权激励草案,是否与第2点要求不符?除非说该案例满足第1点但是不满足第2点,那么就回到了第一个问题,即第1点和第2点到底什么关系?当然还有一种解释,就是骆驼股份的做法是错的。
目前我只看到了这一个案例,大家可以集思广益,讨论讨论。
我看到其他学友在别的帖子中说公司债不属于重大事项,例如http://www.touhangbbs.cn/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4001   大家可以讨论讨论。
此外,这个问题也挺重要。目前大盘股价较低,很多上市公司有动机去做股权激励。同时,发公司债又是目前的热点,因此在实务中也碰到了这种希望可以同时做股权激励和公司债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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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2 19:21:39 | 显示全部楼层
问题的焦点就在于:公司债是不是属于重大事项,且公司债的审批至发行有一段时间,这期间能不能推出股权激励方案?也有纠结中,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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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3 14:37:56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觉得发行公司债券应该不受影响,所谓重大事件应该是可能对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或是股权不稳定的事件,而公司债券似乎不具备这些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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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道理  发表于 2012-11-12 13:53
同意你的看法。  发表于 2012-11-12 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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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4 16:01:13 | 显示全部楼层
只在诸如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看到了重大事项包括公司债,在其他非央企,国企的条文中没发现重大事项明确包括公司债的条文。感觉如果是国企,央企,公司债算重大事项,但其他企业没有法规要求此项必须作为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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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3 11:45:1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公司债算重大事项,但骆驼这个案例中,重大事项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超30日后才推出的股权激励计划,我觉得没有问题。与1相符;

2中所述的几件中是专指增加股份,译成普通话即是,这边股本增加或预计增加还没完呢,那边就推出股权激励即预计股本增加,这样是不行的。
其实与“ 1、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存在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方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或表决还未实施的,应在方案实施完毕后发行。[实施前,主承销商不得承销证券]”是一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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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30 21:31:31 | 显示全部楼层
已向会里求证,公司债不影响股权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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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12 22:31:57 | 显示全部楼层
觉的和各个公司的章程有关,如果公司章程里规定发公司债要上股东会,甚至还要特别决议才能通过,对公司来说应该是重大事项呀。
如果公司章程没特别说明的,公司债就类似银行贷款性质一样的事件,在发股份的同时也可发公司债,所以在股权激励时也发公司债觉的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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