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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临时身份证持有者在境内公司持有股份,公司是否认定为外资参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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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7 14:42: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教各位大侠, 目前遇到一个拟非公开发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3成股份的股东在香港持有临时身份证,并且在香港工作,但该股东任然为大陆公民,拥有身份证。实际认定方面,该公司是否会有此股东而被认定为外资参股并进一步认定为外资企业?
发表于 2012-9-10 12:46:23 | 显示全部楼层
香港临时身份证不等于永久居留权(7年后方可申请),参照下面的规章,应该不能认定为外资。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权的中国自然人作为外商投资企业外方出资者有关问题的批复  
文号: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汇综复(2005)64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
你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关于“已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权的中国自然人”可否视作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有关问题的请示》(辽汇发[2005]9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中国公民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权后回国投资举办企业,参照执行现行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法规。中国公民在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权前在境内投资举办的企业,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此复。200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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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9-18 17:44:1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大侠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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