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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考知识点] 主承销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到底能不能参加主承销商保荐项目的询价、配售和网上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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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8 14:06: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主承销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到底能不能参加主承销商保荐项目的询价、配售和网上发行?
今年修改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没有改这一条,照样还是规定“主承销商的证券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发行股票的询价、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
按此理解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帐号应该可以,但是如下通知是否有用?
关于《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适用问题的答复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通过我部主任邮箱发送的《关于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能否参与管理人作为保荐人(主承销商)承销IPO新股网下申购的请示》收悉。现答复如下:
证券公司将其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用于本公司或者本公司担任主承销商或者保荐人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询价和网下申购,容易发生内幕交易、操纵发行价格、违规转移包销风险等违法违规行为,违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侵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证券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公司或者本公司担任主承销商或者保荐人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询价和网下申购,应当适用《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特此回复。
中国证监会机构监管部
二O一O年八月十六日
抄送:各证券公司合规总监
发表于 2012-9-8 16:47:20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还是适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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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8 16:50:21 | 显示全部楼层
追问一句,副主承销商、分销商的自营账户和资管账户能不能参加询价、网下配售、网上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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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8 20:46:16 | 显示全部楼层
littlesrl 发表于 2012-9-8 16:50
追问一句,副主承销商、分销商的自营账户和资管账户能不能参加询价、网下配售、网上认购

”……容易发生内幕交易、操纵发行价格、违规转移包销风险等违法违规行为,违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侵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因此……“

我能这么理解么?呵呵呵,所以至少副主的自营、资管都不能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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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9-9 16: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littlesrl 发表于 2012-9-8 16:50
追问一句,副主承销商、分销商的自营账户和资管账户能不能参加询价、网下配售、网上认购

按法规理解是可以,而且如果那个通知还有效,也可以---“证券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公司或者本公司担任主承销商或者保荐人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询价和网下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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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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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9 17:55:26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楼主发的这个通知,是不是说,主承销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不能参与询价、网下配售,但可以参与网上发行。【原《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第二款:“与发行人或其主承销商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询价对象,不得参与本次发行股票的询价、网下配售,可以参与网上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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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9 17:58:38 | 显示全部楼层
主承销商和保荐人的资产管理计划与自营账户显然都存在虚报价格的嫌疑啊,既然自营都禁止了,资产管理也应该禁止。
副主和分销商应该不受限制,本来设置副主和分销商的目的就是降低发行风险、提高发行效率,理论上,分销商越多,发行失败的风险越低,如果他们都不能参与询价、配售和网上发行的话,发行失败的风险反而大大提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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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9 20:47:43 | 显示全部楼层
2010年的規定,與現在的矛盾啊,所以我覺得已經是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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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1 15:34: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henxg 于 2012-9-21 15:51 编辑

个人觉得今年的修订与2010年的这个答复意见内容少有矛盾:
回复中“证券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公司或者本公司担任主承销商或者保荐人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询价和网下申购,应当适用《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当时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06年)第十八条第2款“与发行人或其主承销商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询价对象,不得参与本次发行股票的询价、网下配售,可以参与网上发行”。
今年修订后,该条款变为第十九条第2款“发行人或其主承销商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询价对象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发行股票的询价、网下配售,可以参与网上发行”。
今年的规定直接指出了是“自营账户”受到限制,结合政策的前后逻辑关系,今年的修订应该是放开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限制,这显然和2010年的答复意见有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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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1 21:15:2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九楼见解,根据法条理解应该可以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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