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发行与承销》 第十五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后,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可以向询价对象进行推介和询价,并通过互联网等方式向公众投资者进行推介。 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向公众投资者进行推介时,向公众投资者提供的发行人信息的内容及完整性应当与向询价对象提供的信息保持一致。 问:这里说的一致包括投资价值研究报告不? 第十六条 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在推介过程中不得夸大宣传,或以虚假广告等不正当手段诱导、误导投资者,不得干扰询价对象正常报价和申购,不得披露除招股意向书等公开信息以外的发行人其他信息;推介资料不得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问题:是公开网上推介还是向机构投资者推介,是否包括投资价值研究报告? 第十九条 主承销商的证券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发行股票的询价、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 与发行人或其主承销商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询价对象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发行股票的询价、网下配售,可以参与网上发行。 问题:这个自营账户是不是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排除了?就是说与发行人或其主承销商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询价对象的集合理财计划是可以的,另外承销商的集合理财计划也是可以的?【第二十六条 股票配售对象限于下列类别:(四)经批准设立的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第三十二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在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之间建立双向回拨机制,根据申购情况调整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的比例。 网上申购不足时,可以向网下回拨由网下投资者申购,仍然申购不足的,可以由承销团推荐其他投资者参与网下申购。? 问题:申购不足可以由承销团推荐其他投资者参与网下申购,这个其他投资者是在协会备案的;还是随时找的,没备案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