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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求答]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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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3 14:27: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以上是公司法有限公司中的规定,那适用于股份公司吗
发表于 2012-9-13 15:40:33 | 显示全部楼层
1、出资方式包括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是适用的,2、非货币财产出资不是全部股东不得低于30%,是发起人不得低于30%。依据是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存目)(国家工商总局  2005年12月27日  国家工商总局令[2005]第22号),第八条 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第十条 公司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点评

有意思的见解~~~  发表于 2012-9-13 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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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3 17: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公司法不敢说死,不然有限整体变股份就没法整了。
其实有限整体变股份公司问题上,就是以净资产出资设立股份公司,且多数案例在变更的时候,有限公司的账上货币资金根本就没有达到30%。
所以这个问题一直都有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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