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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企业必须设副董事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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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4 21:51: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教:实务中,中外合资企业必须设副董事长吗?个人觉得不是必须,但是实务中,当地工商局依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强制要求必须设副董事长。
附相关法律条文:
第六条合营企业设董事会,其人数组成由合营各方协商,在合同、章程中确定,并由合营各方委派和撤换。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中外合营者的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董事会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决定合营企业的重大问题。
发表于 2012-9-15 23:3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该条法律的规定,是这样的。中外工资企业必须设董事会,有董事会就有董事长,中外合资企业中,有董事长就得有副董事长。这是法律对中外合资企业的硬性规定。显然具有时代特色,有点家长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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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6 08:43:23 | 显示全部楼层
董事会是必须的,但是副董事长不一定。偶公司是中法合资,没有设立副董事长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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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6 10:40:55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是的吧,因为他们的治理机构就是这样安排的啊一个董事长、一个副董事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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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9-16 21:57:3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这个没有确定性的意见啊,不知如何。该不该设副董事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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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7 10:26: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理解,是法规要求,但是并非强制性要求必须有副董事长。

如果公司未设副董事长,可以理解为一方放弃了委派副董事长的权利。当然前提是公司章程中对于董事长无法履行其职务时,由谁替代履行董事长的职务有明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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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7 10:28:5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是根据需要来设定的 不是必须的 可能你所在的企业基于其他考虑 需要设置该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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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7 15:55:0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条法律很毛糙。也不符合公司意思自治的私法精神。估计会被修正,目前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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