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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募集资金合规使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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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14 09:31:1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悬赏10先锋币未解决
各位大佬,小弟这有个私募债项目,募集资金总额9亿元,约定用途为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超过5亿元(含)用于偿还有息负债,剩余用于补流。想问下偿还有息债务部分是否可以用于偿还利息,用于置换前期自有资金偿债的部分需要在发行前三个月内吗;补流部分是否可以用于置换前期自有资金支付的工程款,有时间限制吗。
按上述用途,实际使用时可以先一次性划入基本户,再进行使用吗,是否需要穿透核查。
问题有点多,恳请各位大佬不吝赐教,感谢!

发表于 2021-7-21 09:56:32 | 显示全部楼层
1、偿还有息债务部分可以用于偿还利息,最好在备案的时候,募集说明书列明偿还有息负债本息。2、用于置换前期自有资金偿债的部分,只能是公司债,发行前三个月。
3、补流部分原则上不可以用于置换前期自有资金支付的工程款。
4、实际使用时一次性划入基本户,再进行使用,涉及到资金混同的问题。建议分批次转账。不管怎么样,都需要穿透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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