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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募投项目建设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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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匿名  发表于 2022-7-15 13:47:04 |阅读模式
发行人子公司作为项目法人的项目能否作为募投项目?
未纳入发行人最近3年连审报表的具有股权投资关系的公司(发行人出资设立的除外),原则上其作为法人主体的项目不得作为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想问下各位大佬,这个条件现在还适用吗?如果发行人季度报表中通过股权转让取得其他公司的股权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是否可以作为募投项目的建设主体的?
匿名
匿名  发表于 2022-8-30 13: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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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匿名  发表于 2022-9-9 15:14:33
紫薯紫薯紫薯紫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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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11 21:55:22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行人合并范围子公司可以作为募投项目主体,不过在计算可用于项目的资金占比时可用总投的时候应该用项目总投乘以发行人持有项目主体的股权比例,在测算项目收益的时候也是认为项目经营性净收益按照发行人持股比例划分(例如:发行人A持有作为项目主体的子公司B的80%的股权,项目总投10亿,A对项目最高出资是10*80%=8亿,一般企业债用于项目的资金最高8*70%=5.6亿;项目存续期经营性净收益合计5亿,计算利息覆盖时发行人A可用的经营性净收益=5*80%=4亿)。发行人合并的项目主体子公司需要在最近一次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合并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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