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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出题] 关于破产申请的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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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3 19:25: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以下说法符合破产法相关规定的有:
A、甲公司所欠债权人乙的债务已到期,甲公司以法定代表人失踪,公司暂时无人管理为由要求延缓清偿,乙不同意遂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则甲公司可以财产足以清偿债务为由申请法院不予受理;
B、甲公司所欠债权人乙的债务已到期,乙公司要求清偿被拒绝,经法院强制执行后仍未得到清偿,遂提出破产申请,甲公司向法院提供了表明资产大于负债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告,但法院仍应受理乙公司的破产申请;
C、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向法院提出对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金融机构进行重整的申请,但不能提出破产申请。
D、甲公司因经营不善,已经拖欠半年的工资,经职工代表大会1/2以上多数代表同意,可以提出破产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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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3 19:40:4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投行小妹妹 于 2012-10-23 19:49 编辑

以下说法符合破产法相关规定的有:B
A、甲公司所欠债权人乙的债务已到期,甲公司以法定代表人失踪,公司暂时无人管理为由要求延缓清偿,乙不同意遂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则甲公司可以财产足以清偿债务为由申请法院不予受理;
甲未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偿债能力(法人下落不明且无人管理构成此条),因此债权人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所以错误B、甲公司所欠债权人乙的债务已到期,乙公司要求清偿被拒绝,经法院强制执行后仍未得到清偿,遂提出破产申请,甲公司向法院提供了表明资产大于负债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告,但法院仍应受理乙公司的破产申请;
虽然债务人资产账面值大于负债,但经法院强制执行后仍未得到清偿,构成“明显缺乏偿债能力”+“不能清尝到期债务”,所以乙公司提出破产申请。OK的。正确

C、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向法院提出对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金融机构进行重整的申请,但不能提出破产申请。
没理由不可以提出破产申请吧~~错误啦!!

D、甲公司因经营不善,已经拖欠半年的工资,经职工代表大会1/2以上多数代表同意,可以提出破产申请
要2/3以上同意才可以。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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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2/3以上同意是出自哪个规定呢?破产法中并未明确职工提出破产申请的情形,谢谢!  发表于 2012-10-24 22:13
A项你分析对了,但是答案怎么反了?。。。  发表于 2012-10-23 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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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3 19:49:56 | 显示全部楼层
投行小妹妹 发表于 2012-10-23 19:40
以下说法符合破产法相关规定的有:B
A、甲公司所欠债权人乙的债务已到期,甲公司以法定代表人失踪,公司暂 ...

哈哈看错了。。。总是马虎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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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我跟你的情况差不多,尤其是多选。  发表于 2012-10-23 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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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4 00:03:07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说法符合破产法相关规定的有:
A、甲公司所欠债权人乙的债务已到期,甲公司以法定代表人失踪,公司暂时无人管理为由要求延缓清偿,乙不同意遂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则甲公司可以财产足以清偿债务为由申请法院不予受理;(错;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一)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二)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三)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四)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五)导致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
B、甲公司所欠债权人乙的债务已到期,乙公司要求清偿被拒绝,经法院强制执行后仍未得到清偿,遂提出破产申请,甲公司向法院提供了表明资产大于负债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告,但法院仍应受理乙公司的破产申请;(对,同上)
C、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向法院提出对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金融机构进行重整的申请,但不能提出破产申请。(错,既可以提出重整申请也可以提出破产申请,与债务人一样,相当于替债务人做主了吧)
D、甲公司因经营不善,已经拖欠半年的工资,经职工代表大会1/2以上多数代表同意,可以提出破产申请。(对,职工代表大会1/2以上多数代表同意职工代表大会就通过了,这是职工申请破产的一种情况,另一种情况才是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而是直接由2/3以上职工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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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的解释有道理;但是也有可能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标准不是“1/2”,还要看各个公司自己职工代表大会章程的规定;所以我觉得这道题可能出题有点问题,本质上就是想考2/3这个点,所以还是建议选错,保险点  发表于 2012-11-20 00:28
这个是这么断句吗?是有点歧义,不过按照你的理解,职工代表大会的一半和全体职工的2/3差别很大,这谨慎的级别差好多啊。  发表于 2012-10-24 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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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4 07:54:41 | 显示全部楼层
呃。。。。为什么C不对呀?偶觉得C是对的

点评

《破产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有本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金融机构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发表于 2012-11-20 00:36
C是错的,可以提出破产申请。  发表于 2012-10-24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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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0 00:17:42 | 显示全部楼层
kevinshijun 发表于 2012-10-24 00:03
以下说法符合破产法相关规定的有:
A、甲公司所欠债权人乙的债务已到期,甲公司以法定代表人失踪,公司暂时 ...

D里面,应该是职工代表大会的2/3。

另外,D选项有在正式文件里规定吗?是可适用的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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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0 01:02:52 | 显示全部楼层
D选项:破产企业的职工作为债权人可以申请债务人企业破产,但职工提出破产申请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2/3以上多数同意。意思很明白了,以开会形式的,表决通过即可。不是经过开会形式的,比如书面同意等,需要全体职工2/3以上同意。

点评

这个没看到具体的解释,我是从全体职工2/3以上同意明显要严于职工代表大会一般决议通过判断,应该要求职工代表大会2/3以上通过,这个句子有歧义,又没做过实务。。。  发表于 2012-11-20 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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