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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求答] 全面注册制实施以后重大资产重组后再融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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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19 09:40: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3版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删除了原51条和52条的约定。请问当前对业绩模拟计算和重组后再融资间隔期的相关约定是怎么样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经中国证监会审核后获得核准的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上市公司申请公开发行新股或者公司债券,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的业绩在审核时可以模拟计算:(一)进入上市公司的资产是完整经营实体;(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重组方的承诺事项已经如期履行,上市公司经营稳定、运行良好;(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上市公司和相关资产实现的利润达到盈利预测水平。上市公司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公开发行证券条件,或者本次重组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上市公司申请公开发行新股或者公司债券,距本次重组交易完成的时间应当不少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后申报再融资的公司,申报时其三年一期法定报表必须符合发行条件。再融资审核过程中应把握:(1)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前,如果公司最近三年一期符合公开发行证券条件,且重组未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则不需要运行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即可申请公开发行证券。(2)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前,如果公司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条件,或者本次重组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必须运行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后,才可以申请公开发行证券。(3)重组时点,是指重组交易完成,应以重组双方(买方与卖方)交易均完成,即既要股权交割过户完毕,又要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办理完毕。
发表于 2023-5-19 14:59:08 | 显示全部楼层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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