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TTDD 于 2012-10-25 12:12 编辑
我的理解:CD正确
A错,董事会有权决定经营计划 B错,董事会有权制定基本管理制度。 C对,虽公司法第五十条规定,经理有权制定具体规章,但亦规定“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因此可以。 D对,理由同上。甲公司如此规定,属于未授给经理关于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的提名权。 E错,基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经理可以“拟定”。虽然规定“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如果与董事会法定权力冲突则不允许。 F错,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董事每届任期最长不超过三年,具体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强制要求每届是三年。 本题的关键在于如何理解“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我的理解为:如果公司章程的规定不符合第五十条第二款八项的内容,也是有效的。但如果与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法定职权冲突则无效。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释义》(2005年版)中专门解释如下:“经理作为公司的常设机构,属于公司的雇员,公司章程有权对经理的职权作出不同于法律的规定。因此,本条规定,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例如,有的国家公司法为了保护公司股东的股东权,保证公司的核心财产的安全,对公司经理处分公司不动产的权利进行限制。本法虽然没有作出类似限制,但如果公司章程对经理的职权作出了限制性规定,应按照章程的规定执行。当然,公司章程如果将经理法定职权以外的其他权利赋予经理,也是本法所允许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