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开发行2010.9.8过会 2011年1月25日的董事会公告:公司初步拟向董事会提交的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本公司2010年末总股本1,610,660,6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转8~10股,现金分配方案未定。 2011年3月3日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 2011年6月7日,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并于2011年6月13日公告实施。本次利润分配以总股本1,885,660,6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0.9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并利用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7.1股。
2011年第三期公司监管五处孙立的培训内容是:“《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33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存在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或者虽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但未实施的,应当在方案实施后发行。相关方案实施前,主承销商不得承销上市公司发行的证券。” 以长航油运为例,说明在非公开发行情况下,可能存在利润分配方案无法适用于定向发行股份的可能(需进一步研究)。”
但是实际情况好像是突破了33条的规定,在分配方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之前,就完成了非公开发行,而且非公开发行对象参与了利润分配,为什么是“说明在非公开发行情况下,可能存在利润分配方案无法适用于定向发行股份的可能”?向高手请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