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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业协会] 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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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3 20:28: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规范》


       为推动行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创新发展,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2012年10月19日正式发布《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规范》明确了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备案、投资者适当性、估值、投资主办人、自律管理相关规定。《规范》的出台标志着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自律管理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一、明确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备案程序和标准
  为顺应集合计划的设立从审批改事后向协会备案的工作安排,减轻行业负担,《规范》确立了较为完备的备案制度,统一行业标准和程序。《规范》规定的备案主要包括制度备案、设立备案、重大运营信息备案、重大报告备案和清算备案。《规范》要求,证券公司应当在发起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后5日内,向协会备案,并提交备案报告、集合计划说明书、合同文本、风险揭示书、资产托管协议、合规总监的合规审查意见、已有集合计划运作及资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的说明、关于后续投资运作合法合规的承诺等材料。《规范》对前述材料的基本内容和形式作了进一步细化。证券公司可以通过纸质或电子方式向协会报送备案材料。备案材料完备并符合规定的,协会自受理材料之日起15日内予以确认。备案材料不完备或不符合规定的,协会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告知证券公司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证券公司应当在接到补正通知后2日内补正。证券公司按照要求补正的,协会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补正的时间不计算在内)予以确认。
  二、强调证券公司开展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建立健全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投资者适当性是证券公司开展客户资产管理业务重要的基础性制度,《规范》对此作出了原则性要求:一是要求证券公司了解客户的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风险认知与承受能力和投资偏好等信息,对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将客户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并定期重新评估;二是要求证券公司对其资产管理产品、服务进行风险评估并划分风险等级;三是要求证券公司根据了解的客户情况和产品、服务的风险等级情况,向客户销售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服务,引导客户审慎作出投资决定;四是对推广材料、信息披露、风险揭示等方面作出了相关要求。代理推广机构在推广资产管理产品或服务时,应当履行投资者适当性职责。
  三、明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估值原则、方法和程序
  为确保资产管理业务估值的公平、合理,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要求,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估值应当遵循稳健性、公允性和一致性原则,并对存在活跃市场或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的估值方法作出了一般性要求。《规范》要求证券公司的估值程序分四个步骤进行,同时要求证券公司建立估值差错防范和处理机制,减少或避免估值差错的发生。《规范》附件明确了具体投资品种的估值方法,供行业参考使用,并随着行业的需要进一步修订完善和增补。
  四、对投资主办人的注册管理进行规范
  为规范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投资主办人的投资管理行为,提高投资主办人的执业水平,《规范》明确了投资主办人注册、年检、离职备案、执业行为等具体要求。《规范》要求投资主办人应当在协会进行执业注册,在从事投资管理活动时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独立客观、专业审慎的原则,自觉维护所在公司及行业的声誉,公平对待客户,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等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或其他违反规定的操作。
  五、修订完善相关必备条款,提供参考文本
  根据证监会最新公布的资产管理业务“一法两则”的授权,进一步充实、修订完善资产管理合同必备条款、集合计划说明书必备条款和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并提供集合资产管理合同范本和集合计划说明书范本,供行业参考使用。《规范》对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和集合计划的定位和分工作出了明确的界定,便于证券公司在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能够向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考虑到有些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刚刚起步或拟开展此项业务,为节约其展业成本,《规范》提供了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和集合计划范本,供行业参考。证券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范本进行评估,必要时进行调整和补充。
  六、对证券公司资产管理电子签名合同操作流程作出优化安排
  为提高证券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工作效率,降低推广成本,《规范》明确规定证券公司可以电子形式签署资产管理合同,并对合同的保管、流转及查询作出了安排。证券公司签订电子签名合同,应当在签订前与投资者签订电子签名约定书,并严格按照规定落实投资者教育和适当性管理的要求,防控可能出现的风险。
  七、明确证券业协会自律管理职责
  为规范和促进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发展,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协会将确立行业统一的资产管理业务信息披露与查询平台,公布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基本情况,供客户查询,加强社会公众监督。《规范》规定,协会对证券公司的备案材料进行审阅,必要时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证券公司、投资主办人违反本规范的,视情况采取自律管理措施或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必要时移交证监会或其他有关机关处理。
  《规范》发布后,协会将尽快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集合计划审批改备案的衔接工作,并对《规范》开展培训。今后,协会将加强与证监会、各地证监局以及其他自律组织的协作和联动,形成合力,有效防控风险,促进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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