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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累计计算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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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11 17:28: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关联交易累计计算规则中“与不同关联方进行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的原则”,这里的“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如何进行界定?
      比如和不同关联方发生的不同资产(如设备、空调、办公家具等)的买卖是否需按照十二个月累计进行计算?

发表于 2023-8-13 08:32:5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核心是资金流向,频率,比例,背后的业务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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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27 10:28:46 | 显示全部楼层
赞同二楼观点,这个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但你可以多看一些案例来感受一下。
首先,制定这条规定的监管背景是某年一个上市公司想购买某大楼的产权,但是这个大楼的产权归属于多个上市公司的关联方。
002376 新北洋
2018年12月11日,新北洋以人民币468万元收购其参股公司正棋机器人原股东,即上市公司关联方正棋机电(上市公司董秘担任正棋机电的董事长)持有的正棋机器人12%的股权;同时以人民币700万元向正棋机器人进行增资。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持有正棋机器人的股权由35%变为了53.51%,成为其控股股东。公告中,上市公司将“468万元+700万元=1168万元”作为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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