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查看: 2149|回复: 1

[历年真题分析] 连续亏损的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可以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11-5 12:23: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外商投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字[2006]81号)规定:七、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以后,可以依法开展境内投资。公司登记机关不再出具相应的境内投资资格证明。按照目前公认的理解,也就是说,《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 第五条 (注册资本已缴清、 开始盈利、 无违法记录) 和第六条 (不得超过自身净资产的 50%)的限制性规定不再执行。即工商总局行政法规层面对外资发起人应该没有盈利要求。
但是《上交所企业上市问答》和《中小企业板、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问答》都写道:出资额已缴足、已完成原审批项目、已开始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作为发起人。
连续亏损的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因可能属于“未开始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不符合发起人资格?谢谢。
发表于 2012-11-13 16:48:03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最新法规执行吧
唯一的疑点是出题人的知识更新速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5-9-14 00:48 , Processed in 0.227535 second(s), 27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