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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投行业务] 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向券商开放主承销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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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5 21:56: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浪财经讯 11月5日晚间消息 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今日发布公告称,启动证券公司类会员参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市场评价工作,这意味券商进入主承销商的通道被打开。此前市场传言,券商近期或可参与中票与短期融资券的主承销。
  近年来,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市场飞速发展,截止2012年10月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余额已达4万亿元,累计发行量已达7.8万亿元。券商早已垂涎如此大的蛋糕。
  不过,自2005年以来,从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和承销业务的金融机构,一直保持由人民银行当年许可的24家和27家。其中,主承销业务资格一直被22家中资商业银行垄断,券商类机构只有中信证券和中金公司具有联合主承销资格。绝大多数证券公司“并没有游戏资格”
  2008年4月,人民银行颁布《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授权交易商协会对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实施自律管理,此后人民银行不再对相关主承销商和承销商资格给予审核认可。
  为进一步培育和建设多元化承销队伍体系,建立承销机构的进入和退出机制,协会组织市场成员制定了《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相关会员市场评价规则》,并于2011年组织实施了意向承销类会员(银行类)市场评价工作,此次证券公司类会员市场评价工作启动,再次以市场化的方式打开了金融机构进入主承销商的通道。
  交易商协会在新闻通稿中称,市场化是协会推动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队伍自律管理工作所秉承的原则。协会通过建立会员市场评价机制,邀请市场参与各方共同对希望开展主承销业务的机构进行综合评价,以市场化的运作方式选择资质优秀、业务能力突出、市场声誉良好的机构进入主承销商队伍。
  市场评价所有指标均在协会网站公布,评价工作每一环节都充分保证透明度和公开性,确保评价结果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参评机构的情况。
  此次市场评价指标体系包括机构资质及业务评价、市场评价、交易商协会秘书处评价三类指标。机构资质及业务评价指标是指对承销业务相关会员的基本资质、部门设置及人员配备、市场表现等情况的评价;市场评价指标是指同业拆借中心、中央国债公司、上海清算所及相关市场成员代表对申请机构业务能力和诚信状况等情况的评价;交易商协会秘书处评价指标是指交易商协会秘书处对参评会员遵守交易商协会相关自律规则等情况的评价。(丁蕊 发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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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1-5 22:17:51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证券公司类会员参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主承销业务市场化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加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队伍建设,建立市场化评价机制,规范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促进银行间债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公司信用类债券部际协调机制会议的精神,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1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相关会员市场评价规则》(以下简称《评价规则》)等相关自律规则,经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等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意见,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组织市场成员制定了证券公司类会员参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市场评价工作方案,经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同意,现发布实施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证券公司类会员参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市场评价适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证券公司类会员参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市场评价标准》(见附件一)。
二、参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市场评价的证券公司类会员应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最近一次证券公司监管分类结果AA及以上级别。
三、参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市场评价的证券公司类会员应具备公司信用类债券承销业务经验。
四、请参评会员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证券公司类会员参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市场评价相关材料说明》(见附件二)要求的内容与格式,于2012年11月9日17点之前将相关材料送达交易商协会秘书处,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
电子材料请发送至:chengxiaohuiyuan@nafmii.org.cn
五、请交易商协会债券市场专业委员会、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市场成员代表按照《评价规则》及相关规定配合做好评价工作,并在有效时间内向交易商协会秘书处提交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应独立、客观、真实。
六、参与市场评价的会员机构应指定专门联系人,并将其联系方式告知交易商协会秘书处。
电话: 010-66539037  
传真: 010-66539039  
联系人:张春雷
附件:
一、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证券公司类会员参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市场评价标准
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证券公司类会员参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市场评价相关材料说明
三、有关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相关制度评价指标的说明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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