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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求答] 关于保代培训几个前后有歧义,个人未理解的问题,同时提请个人同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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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3 14:50: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关于股东人数超200人的问题:
培训中提及:须关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东超200人的问题,需要清理。实务中对于主体股东计算一直是披露、核算到自然人或国资管理主体,既然自然人股东核算后不得超过200人,何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东超200的问题?还是此处指的是非特殊目的合伙企业,在计算发行人股东人数时全部普通合伙人作为一个股东,而其自身作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时应考量是否超过200人?
有些困惑,求解答!

2、关于创业板技术出资的问题:
关注无法律依据的超比例技术出资。
多少算超比例?

3、关于发行人独立性之商标、专利:
11年培训中提及:不得通过关联方许可方式取得;无关联第三方可以;
10年培训中提及:集团或大股东许可上市公司无偿使用,审核不关注;商标归属集团,而集团几乎不使用该商标,主要作为向上市公司收取使用费,关注合理性。
承销书中关于无形资产处置提及:分立或合并方式改组时,产权归上市公司,允许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有偿、无偿使用;产权归控股股东,许可协议允许上市公司有偿使用。
培训中提及,产权归控股股东,许可上市公司有偿使用情况最好取消。

有些摸不着头脑。到底以哪个为准?

4、创业板历史关联交易问题:
培训中提及,历史关联交易占比小于10%,若不公允(与市价差额10%),不构成发行障碍。个人理解,应为占发行人同类交易10%。个人经验,实务中这么操作过,不知道培训的意思是口径是否同类交易?

稍微继续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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