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查看: 1535|回复: 6

[模拟出题] 要约收购义务豁免

[复制链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2-11-20 20:09: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以下符合简易程序免除要约增持股份的有(
1.S公司已经持有上市公司51%的股份,现打算收购5%的股份。
2.A公司因为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原来持有上市公司26%,现在持有股份是35%
3.某上市公司已经*st,财务发生严重困难,A公司提出财务重组方案,导致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2%
4.甲公司收购了上市公司6%的股份后,由原来的最大股东25%变为31%,甲公司仍然是控股股东。
5. 张某因继承增持股份6%,原持有股份28%
发表于 2012-11-20 20: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4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1-20 20:27:20 | 显示全部楼层
汗,竟然感觉没答案。。。
1.S
公司已经持有上市公司51%的股份,现打算收购5%的股份。
错,无要约义务。
2.A公司因为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原来持有上市公司26%,现在持有股份是35%
不清楚,似乎没明确,但是好像也不符合简易程序。。。
3.某上市公司已经*st,财务发生严重困难,A公司提出财务重组方案,导致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2%
错,正常程序。
4.甲公司收购了上市公司6%的股份后,由原来的最大股东25%变为31%,甲公司仍然是控股股东。
错,正常程序。
5. 张某因继承增持股份6%,原持有股份28%
错,无要约义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1-20 20:37:07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符合简易程序免除要约增持股份的有( )

1.S公司已经持有上市公司51%的股份,现打算收购5%的股份。
错。免于申请。

2.A公司因为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原来持有上市公司26%,现在持有股份是35%。
错。如果发行新股,且承诺3年不转让,且股东大会同意,需正常程序申请。

3.某上市公司已经*st,财务发生严重困难,A公司提出财务重组方案,导致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2%。
错。承诺3年不转让的话,正常程序申请豁免。

4.甲公司收购了上市公司6%的股份后,由原来的最大股东25%变为31%,甲公司仍然是控股股东。
错。实际控制人没变更。正常程序申请。

5. 张某因继承增持股份6%,原持有股份28%。
错。免于申请。

点评

由此联想到,考试的时候是否也会出现这种无答案的题,你不回答才算对呢?  发表于 2012-11-22 13:53
4、实际控制人没有变更,免于申请,直接凭新股发行文件办理。  发表于 2012-11-20 22:59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0 
 楼主| 发表于 2012-11-20 22:00:13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符合简易程序免除要约增持股份的有(1.5 )

1.S公司已经持有上市公司51%的股份,现打算收购5%的股份。
2.A公司因为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原来持有上市公司26%,现在持有股份是35%。

3.某上市公司已经*st,财务发生严重困难,A公司提出财务重组方案,导致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2%。

第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以简易程序免除发出要约:
(一)经政府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变更、合并,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超过30%;
(二)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每12个月内增加其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
(三)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0%的,继续增加其在该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影响该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因上市公司按照股东大会批准的确定价格向特定股东回购股份而减少股本,导致当事人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
(五)证券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依法从事承销、贷款等业务导致其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超过30%,没有实际控制该公司的行为或者意图,并且提出在合理期限内向非关联方转让相关股份的解决方案;
(六)因继承导致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
(七)中国证监会为适应证券市场发展变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而认定的其他情形。





4.甲公司收购了上市公司6%的股份后,由原来的最大股东25%变为31%,甲公司仍然是控股股东。

5. 张某因继承增持股份6%,原持有股份28%。

点评

大哥,你这法规落后了~  发表于 2012-11-20 23:05
是的,原63条已经只剩下3款了,而且现在没有什么简易程序的提法。  发表于 2012-11-20 22:34
六十三条有修改!  发表于 2012-11-20 22:14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1-20 22:43:15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答案,10日内无异议的情形现在就三种,无偿划转、向特定股东回购导致及银行证券三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0 
 楼主| 发表于 2012-11-21 22:48:34 | 显示全部楼层
加油 发表于 2012-11-20 22:00
以下符合简易程序免除要约增持股份的有(1.5 )

1.S公司已经持有上市公司51%的股份,现打算收购5%的股份 ...

第六十三条的决定
一、第六十三条第二款修改为“根据前款第(一)项和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提出豁免申请的,中国证监会自收到符合规定的申请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相关投资者可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根据前款第(二)项规定,相关投资者在增持行为完成后3日内应当就股份增持情况做出公告,并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申请,中国证监会自收到符合规定的申请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予以豁免的决定。中国证监会不同意其以简易程序申请的,相关投资者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提出申请。”  大家说的六十三条修改了,是指这个吗? 求教啊,我没能看明白啊, 这个修改好象只是在说1、3-7项事前改为事后了,并没有说不适用简易程序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投行云课堂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5-9-13 13:46 , Processed in 0.202984 second(s), 34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