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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求答] 转让超额亏损子公司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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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2 19:42: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9年第一期监管问答问题3.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对于转让超额亏损子公司的经济业务,在合并报表中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解答:公司对超额亏损子公司在20061231日前根据有关规定未确认的投资损失,公司在新会计准则实施后转让上述超额亏损子公司时,转让价款与上述未确认投资损失的差额应调整未分配利润,不能在合并利润表中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对于新会计准则实施后已在利润表内确认的子公司超额亏损,在转让该子公司时可以将转让价款与已确认超额亏损的差额作为投资收益计入当期合并利润表。

请问:如何理解此项规定?是不是说,比如转让价款10万元,超额亏损为5万元,因超额亏损此项长投的账面价值应该是0了,因此确认投资收益是确认10万元与5万元的差额,即5万元计入投资收益。谢谢。
发表于 2012-11-22 23:24:02 | 显示全部楼层
15?字数字数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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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4 17:16:05 | 显示全部楼层
同问,应该是15吗?超额亏损子公司是大纲要求的,到底考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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