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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求答]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协议转让要不要国务院国资委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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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4 10:53: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 国有股东与拟受让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后,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等相关义务,同时应按规定程序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准。
怎么有的地方说只要省级国资委批就行了,应该是省级和国务院国资委都会批一下,不知道我的理解对不对?
发表于 2012-11-25 21:29:21 | 显示全部楼层
国有股东拟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在内部决策后,应当及时按照规定程序逐级书面报告省级或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预审核)
选定受让方,签署协议之后,需要报国务院国资委审核批准(协议转让,无论多少,最后一步一定是国务院国资委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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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发表于 2012-11-26 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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