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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求答] 非上市公众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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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1 
发表于 2012-11-27 20:59: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二十一条
    公开转让与定向发行的公众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记载中国证监会规定内容的半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记载中国证监会规定内容的年度报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公众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记载中国证监会规定内容的年度报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求教:
定向发行  与  向特定对象转让  有什么区别?
还是说第一段应该理解为:公开“转让与定向发行”,即转让和定向发行都是采取公开的方式?是这样理解吗?
谢谢
发表于 2012-11-27 23:37:58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这个问题我今天也有在考虑

个人觉得,定向发行是发行新股,定向转让是原股东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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