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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点讨论] 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在过渡期内的税率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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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3 16:00: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宁霞 ]  我公司成立后从2007年起执行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2011年是最后一个减半征收年度,2010年12月我公司获批为高新技术企业,按规定企业所得税可按15%的优惠税率,请问2011年度的所得税我公司是否按原未执行完的减免政策执行,即减半征收,2012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可否按高新技术企业15%的税率征收? [  2012-04-11 10:26:00  ]

  [ 所得税司巡视员 卢云 ]  根据财税[2009]69号文件的规定,该企业2011年度可继续按过渡期优惠政策执行,即按企业适用税率(应为24%)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该企业已选择了享受过渡期优惠政策,因此,2012年度企业仍处于过渡期内,不能按高新技术企业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应继续按过渡期适用税率(2012年为25%)缴纳企业所得税。 [  2012-04-11 10:26:00  ]

我的理解:根据2010年157号文的规定,“ 居民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又处于《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的通知》第一条第三项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过渡期的,该居民企业的所得税适用税率可以选择依照过渡期适用税率并适用减半征税至期满,或者选择适用高新技术企业15%的税率,但不能享受15%税率的减半征税。”企业可以在过渡期内选择两种税率之一,当过渡期的税率高于15%时,可以选择按15%的税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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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3 17: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觉得争议点是什么,你好象自己已经回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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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6 14:33:4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的理解是,2012年也可以按15%交税吧。你所举的例子还算好的,有些企业05年开始两免三减半,09年结束,2010年开始按15%交税,现在被税务局抓着说,不能按15%,非得按过渡税率,补缴回来,那金额可就大了~税务的理解呢,过渡期是一个整体,选择就不能换,我倒是认为,“不能重复享受”主要是不能享受15%减半,两免三减半结束后,理应可以享受15%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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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6 14:47:20 | 显示全部楼层
deanma345 发表于 2012-12-26 14:33
楼主的理解是,2012年也可以按15%交税吧。你所举的例子还算好的,有些企业05年开始两免三减半,09年结束,2 ...

同意~~使用2010年157号文跟税务局掰扯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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