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IPO在审企业2012年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会议记录 (2013/01/08) 参会人员:各地证监局、交易所、发行部、创业板部 上午主持人:张望军(发行部综合处) 一、发行部主任:陆文山 自查为基础,证监会再抽查,相当于普适性的反馈意见 二、发行部二处:蒋彦 (一)依据 1、会计准则、财政部和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例如,对于通知列举的某些粉饰报表行为,符合会计准则,是否还可以确认收入? ——关键分析清楚该行为的实质 2、招股书准则仅是最低标准,要求根据发行人特点披露 3、14号文 4、会计部的监管风险提示 对首发审计 5、财务专项检查通知 (二)重点核查事项 1、虚构交易 1)自我交易,例如,绿大地,虚构工商注册信息、物流、资金流都会留下痕迹 2)私下利益交换,与客户或供应商串通, 放宽信用政策,增加给经销商铺货,符合会计准则,怎么处理? ——仔细对照会计准则,确认收入和报酬是否实质转移;分析突然变化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对方的经营规模;检查资金流和物流,合同是否有退货条款或者阴阳合同,期后是否有销售退回;如果确实符合,希望增加信息披露,提示投资者 3)关联方代付成本费用,是否共用采购或销售渠道?是否办公场所很近、低价使用?是否存在上下游关系? 例如从事环保业务,发行人从关联方获得的废水、废渣价格是否合理?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或地区水平?会否上市后毛利率大幅降低? 4)利益相关方最后一年的交易,如果没有该类交易,是否导致发行人利润下降? 特别是PE,最后一年的新客户或大额交易,一定要警惕并深入核查 5)体外资金,很难核查,但并非无迹可寻,可以分析物流,特别是生产型企业的原材料、产品的数量、价格纵向、横向分析 查资金流是很有效的手段 对于通过放宽信用政策算不算造假,此处应根据实质重于形式来分析交易的实质,该行为是否合理:资金的流转、实物是否为客户所实际使用、期后是否发生销售退回。招股说明书中对该行为是一种透支行为,在信息披露中增加信息披露。 6)互联网造假,利用IT审计 7)成本与存货、在建工程,这是传统手段,会计师对此保持警惕性,只要核查就能发现 被否企业中,期末存货余额较大是比较常见现象,如果同时毛利率异常增高,更加质疑 8)是否存在压低员工薪金,特别对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影响较大,在上市前为大局压缩成本,在上市后完善福利。分不同岗位(高管、技术、一线工人等)对比同行业、地区水平;特别关注劳务派遣,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滥用以规避一线工人支出 9)推迟维修、广告支出等费用,如消费品类企业,详细分析广告费的阶段投入、地区投入对销售的影响;发行人的开支明细中不符合往年常态的项目,要多关注 10)资产减值准备,2012年国内经济形势不好,出口类企业有明显下降趋势,房地产、汽车、钢铁、玻璃、水泥等行业都受影响,货款能否收回、存货能否变现,要关注准备是否充分 11)推迟在建工程转固,对固定资产比重较大的企业影响比较大 12)兜底条款,在审企业涉及行业比较多,高科技企业的研发费用;工程企业的完工百分比法;农业企业的现金收付交易
详见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