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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期占用的一般借款归还后再借,利息是否可以再连续资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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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 14:23: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问题:
A公司投资建设M生产基地。自2010年1月开始,该建设项目相关的支出陆续发生,2010年累计支付工程款6,000.00万元,至2011年7月完工交付使用时累计支出12,000.00万元。
A公司的M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未取得专门借款,均占用一般借款。A公司一般借款2009年借入9500万元,2010年借入16,000.00万元、归还11,000.00万元,2011年借入16,500.00万元、归还16,000.00万元。2010年、2011年新增借款中,有多笔借款的合同注明为“置换他行银行贷款”字样。
A公司根据该建设项目的投入情况,对建设期占用的一般借款按照公司借款的平均利息率计算了资本化利息。
请问:上述资本化利息计算是否正确?在计算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时,是否应在原借款到期后即停止利息资本化,还是一直计算至工程项目完工达到可使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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