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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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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 22:39: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十三条  股票不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转让的公司应当在章程中规定,公司股东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协议转让股份,不得采取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份,并明确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后,应当及时告知公司,同时在登记存管机构办理登记过户


我理解此处“股票不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转让的公司”应指股东超限但又不在三板或四板挂牌的非上市公众公司,但不是很明白“同时在登记存管机构办理登记过户”中的“登记存管机构”具
体是什么机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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