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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出题] 《公司法》练习题(20130121-268)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1-21 15:00: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张某是某地区的公务员,用表哥李某的名义出资并将其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但是张某并没有及时缴付出资,后公司负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对此,下列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
A、张某应该承担冒名登记行为产生的相应责任
B、李某应该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
C、李某应该承担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
D、张某应该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

评分

参与人数 6金币 +12 先锋币 +7 收起 理由
joseph715qd + 3
Jenny005 + 3 + 2
国信小王 + 3 + 2
二筒 + 1
hjsunflower + 2 + 1 不错
dig1493 + 2 再答一次,公务员实际出资,代持无效。答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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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被以下淘专辑推荐:

发表于 2013-1-21 18: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ACD
A公务员不能成为营利性组织的出资人
C李某,连带责任
D不过是不是公务员的问题
对答案没底呀

点评

如果表哥李某不知情,才构成冒名,从题干的意思,李某应当知情!  发表于 2013-6-13 15:58
不存在冒名登记的问题,本题是代持的法律关系!不是冒用他人名义进行登记!  发表于 2013-6-13 15:57
不对啊!  发表于 2013-1-21 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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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 21:45:41 | 显示全部楼层
AD,对不对

点评

看帖要评分!  发表于 2013-1-22 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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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3 11:39:4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十九条 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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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24 09:14:17 | 显示全部楼层
dig1493 发表于 2013-1-21 18:11
个人认为ACD
A公务员不能成为营利性组织的出资人
C李某,连带责任

AD;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案中张某因为公务员的身份限制,冒用表哥李某的名义出资,其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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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4 09:24:35 | 显示全部楼层
哎,搞混提了,还以为公务员代持呢

点评

记得评分啊!  发表于 2013-1-24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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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5 15:32:5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题需要区分具体情况:1、如果张某冒用李某名义,选AD;2、如果张某用李某代持,则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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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25 21:03:07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太忙!过几天把答案放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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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6 09:59: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阿聪 发表于 2013-1-24 09:14
AD;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 ...

AD,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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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6 11:46:36 | 显示全部楼层
答案是AD吗?但是如果李某知道张某以其名义出资成立公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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