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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wxxchina

并购案例分析分享,权当抛砖引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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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3-1 11:04:4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煤集团热电资产借壳*ST漳电上市案例:山西省省政府主推的项目,业务关联国有资产集中管理,煤电一体化。业务关联度高,个人看好整合前景。本交易只是整合的第一步,同煤集团将其热电资产注入ST漳电,而后的煤矿资产注入指日可待。方案有过重大变更,撤过材料,不过统观整个报告书,交易基本没什么问题。

一、同煤集团热电资产借壳*ST漳电上市案例
(一)上市公司基本情况介绍
上市公司是一家以电力生产和销售为主营业务的上市公司,主要进行火力发电和热力供应。近年来,上市公司受到电煤价格的影响,盈利能力有所下降。
2011年,上市公司完成发电量140.7亿千瓦时,销售电量127.7亿千瓦时,分别比上年同期减少14.35%和14.36%。2011年度,上市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06,296.18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5,495.68万元,实现营业利润-81,533.34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1,319.44万元。
上市公司最近3年一期的财务数据具体情况如下:



(二)标的资产基本情况介绍

本次置入的标的资产包括同煤集团旗下的塔山发电60%股权、同华发电95%股权、王坪发电60%股权、大唐热电88.98%股权。【对于这个交易,个人认为不需要太关注标的资产,而是应该关注同煤集团,特别是其旗下的资产情况,毕竟以后ST漳电是同煤集团未来煤电一体化的资本平台,本次交易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
同煤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同煤集团前身为大同矿务局,成立于1949年8月30日,2000年7月改制为集团公司,是国家规划的十三个大型煤炭生产基地和产能亿吨以上的大型煤炭集团之一,是全国最大的动力煤生产基地。经过六十多年的发展,现已形成煤炭、电力、机械制造、煤化工、建材等以煤为基础、多元发展的产业格局,2010年位列“中国企业500强”第144位。目前,同煤集团经营业务主要分为煤炭、煤化工、电力和其他四大板块。同煤集团营业收入主要由煤炭提供。2011年末,同煤集团资产总额1,179.49亿元,净资产364.20亿元;2011年度,同煤集团实现营业收入1,141.52亿元,利润总额20.92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7.41亿元。


同煤集团最近3年的财务数据具体情况如下:

从上可以看出,本次交易只是同煤集团热电板块资产的证券化而已,大头还在后面。

(三)交易方案

本次借壳上市包括以下两步:

1、国有资产无偿划转

中电投和山西国际电力分别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18500万股和11413万股股份无偿划转给山西省国资委。上述无偿划转完成后,山西省国资委直接持有本公司29,913.00万股(占本公司本次重组前总股本的22.60%),通过山西国际电力间接控制本公司18,160.66万股(占本公司本次重组前总股本的13.72%),合计控制本公司48,073.66万股(占本公司本次重组前总股本的36.32%),成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2、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同煤集团旗下热电资产并配套融资资产

范围为同煤集团持有的“塔山发电60%股权、同华发电95%股权、王坪发电60%股权、大唐热电88.98%股权”四家经营实体。因为同煤集团实际控制人系山西省国资委,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以资产基础法评估值为作价依据,评估值为314,087.03万元(100%的话),评估增值率为10.00%。

(四)案例的特别点

1、原方案不符合借壳上市要求,撤材料后调整方案

原方案的资产包包括“塔山发电60%股权、同华发电95%股权、王坪发电60%股权、大唐热电88.98%股权、豁口煤业100%股权、锦程煤业90%股权”六家经营实体,因为方案所涉标的公司豁口煤业和锦程煤业不满足“同一控制下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条件,方案需要做出调整。
这个失误谁都不能责怪,怪只怪政策变得太快。2011年12月30日,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全套申报材料上报中国证监会。2012年2月27日,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受理通知书(112714号)。而证监会2012年1月19日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的问题与解答》的规定,规定如果借壳上市涉及多个经营实体,需要在同一控制下不少于3年。上市公司2011年12月30日便申报材料了,但是证监会2012年2月27日才正式受理材料(中间应该有一次补正),恰好在新规颁布的后面,意思已经很明确了,你们撤材料吧。【ST华科重组报告书中明确不适用2011年8月6日证监会出的借壳新规,因为它受理在新规征求意见前,属于新老划断的老一批,但是ST漳电这种情况,就肯定是捞不到这个好处了】
据个人统计,涉及这个情况的还有ST铜城(这个其实我不太确定,没想明白),ST西北化工(它比较聪明,将一个未在同一控制下满3年的公司划转至一个已在同一控制下满3年的公司下面,就符合要求了,而且不构成方案调整)。ST漳电的处理方式是去除不符合要求的资产,个人认为也OK,反正那两块不符合要求的资产也不是重点。这个情况就与ST西北化工的情况完全不同,ST西北化工有瑕疵资产是主要资产,如果不注入,那交易就没做下去的意义了,所以搞了个曲线救国(可以借鉴)。

2、一般的反向购买(上市公司构成业务)

本次交易构成反向购买,上市公司尚存业务,所以系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按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 号―企业合并》及相关讲解的规定,对于形成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企业合并成本与取得的上市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或是计入当期损益。鉴于本次重组构成反向购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第21 章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反向购买的处理的规定:“反向购买中,法律上的子公司(购买方)的企业合并成本是指其如果以发行权益性证券的方式为获取在合并后报告主体的股权比例,应向法律上母公司(被购买方)的股东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数量与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计算的结果。购买方的权益性证券在购买日存在公开报价的,通常应以公开报价作为其公允价值;购买方的权益性证券在购买日不存在可靠公开报价的,应参照购买方的公允价值和被购买方的公允价值二者之中有更为明显证据支持的作为基础。”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股本为132,372.50万股,本次交易(不包括配套融资),同煤股份获得68,001.28万股,占发行完成后的股份比例为33.94%,本次标的资产的作价为241404.5万元,所以合并成为为241404.5*(1/33.94%-1)=469,922.38万元,与上市公司的净资产公允价值(需做评估)192,545.38万元的差额为277,377.00万元。也就是按正统做法来,本次交易完成后,ST漳电的合并报表中需要确认277,377.00万元的商誉。

这么大的商誉,想想都头皮发麻。那怎么办呢?“本公司管理层认为,二级市场股票交易价格中包含了因本公司股份可在活跃市场上交易而导致的估值溢价(以下简称“流通权溢价”),该流通权溢价与上市公司的原有业务之间并不存在紧密的联系,不能为本公司带来可以以货币计量的直接经济利益,故并不形成反向购买完成后本公司的资产。此外,从历史经营业绩来看,上市公司原有业务的超额赢利能力也难以匹配277,377.00 万元的商誉价值。”(重组报告书原话)。其实就是一句话,ST漳电二级市场估值太高了,市盈率太高了(股民们,你们听到了吗?)。

上市公司找了评估机构对ST漳电股权价值做了估算,估算结果为200,350.80万元(应该市值法,用可比公司平均市净率测算)。这样就好办了。200,350.80-192,545.38=7805.42万元计入商誉,其余差额200,350.80万元冲减资本公积。【大伙都可以借鉴,这样搞:(1)商誉减少,减少以后减值的不确定性;(2)净资产减少,有利于提高净资产收益率】。

3、本次交易产生大量的关联交易

可想而知,发电最需要的就是煤,以前同煤集团不是关联方,现在成了关联方,那关联交易肯定是大幅增加了。唯一的解决方法,就是将同煤集团的煤炭板块资产择机注入。(报告书好像没承诺,不过不承诺也是可以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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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3-1 14:59:13 | 显示全部楼层
京新药业拟于并购基金合作进行产业整合案例:由天堂硅谷和金元投资(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设立并购基金,通过并购基金对并购对象进行收购,并对并购对象进行培养,达到要求后出售给上市公司。这是否是一种可行的模式?

京新药业拟利用并购基金进行产业整合

(一)基本情况简介

2013年1月31日,京新药业公告,为了充分发挥各方的优势,实现多方共赢,合理降低上市公司并购整合存在的风险,约定由天堂硅谷和元金投资共同设立专门为公司产业整合服务的并购基金,通过并购基金对并购对象进行收购,并对并购对象培育管理,在并购对象达到各方约定的并购条件时,由京新药业对并购对象进行收购,以壮大公司的实力和提升公司的形象。
(二)合作方情况简介

1、浙江天堂硅谷股权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国内知名、浙江省第一的投资和资产管理集团,从事投资业已超十年,已发起设立投资基金62支,实际到位资本近53亿元,投资和资产管理项目超百个(其中上市企业38家),管理资产超过100亿元。

2、浙江元金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经营范围涵盖实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技术咨询、财务管理咨询,销售:医药化工中间体、医药化工原料,货物进出口。元金投资直接持股公司总股本的4.57%

3、吕钢先生直接持股公司总股本的23.89%,为京新药业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股人;吕钢先生亦直接持有元金投资51%的股权,为元金投资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京新药业与元金投资为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

(三)合作模式

由天堂硅谷和元金投资共同发起设立专门服务于京新药业产业整合的并购基金,元金投资出资占并购基金规模的10%-20%;天堂硅谷和社会投资者出资占并购基金规模的80%-90%

本着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总体原则,并购基金及天堂硅谷承诺在约定的期限内,除各方另有约定的外,不得向除京新药业以外的任何第三方转让所投资的并购对象;京新药业亦承诺在达到约定的条件后依照法律、法规和京新药业章程规定的程序收购并购对象,元金投资对该前述收购事项承担担保责任

并购基金的具体投资管理业务委托天堂硅谷管理,由天堂硅谷任管理人。天堂硅谷负责其日常经营管理事务,由京新药业、元金投资协助天堂硅谷进行投资项目的筛选、立项、组织实施及投资后的监督、管理及投资项目退出等工作。对所投资的并购对象,由天堂硅谷和京新药业及元金投资共同管理,天堂硅谷主要负责并购对象战略规划、行业研究分析、资源整合优化等方面;京新药业和元金投资主要负责并购对象经营方案制定和并购对象的日常经营和管理,并负责建立健全并购对象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和制度。

并购基金另设监事长一人,由京新药业委派,负责对拟投项目是否符合有关投资方向的约定内容进行审查,并享有一票否决权:即对不符合的拟投项目,监事长有权决定该项目不提交投资与退出决策委员会审议。

(四)个人点评(纯属于个人意见)

不管这种模式的并购基金只是个嘘头还是可行的模式,至少有上市公司跟PE往这个方向尝试了,鞠个躬。

先分析下各方的利益述求吧。

硅谷天堂:1)赚钱,2)赚得安全即有可保障的退出渠道。我认为这个并购基金在这两个方面都是照顾到了,或者说硅谷天堂是最大的受益者。1)捆绑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一起干,利益有保障,2)项目的入口由京新药业一票否决(对基金有好处,减少不确定性),收购后到达要求,即可出售给京新药业,且元金投资承担担保责任,3)京新药业、元金投资还协助天堂硅谷进行投资项目的筛选、立项、组织实施及投资后的监督、管理及投资项目退出等工作,并主要负责并购对象经营方案制定和并购对象的日常经营和管理,并负责建立健全并购对象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和制度。相信对于PE机构来说,项目的筛选、立项、监督都不是麻烦事,但是并购对象日常经营管理那就头大了。(个人觉得这与国内民营企业创始人和管理者的角色是分不开的情形相关,这也导致了国内职业经理人一直没有兴起,PE买了个公司,却不能像国外那样搞个职业经理人打理,所以管理资产是最头大的事情)。

金元投资(亦是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可能是被捆绑上的,但也可能是自愿的,搭个顺风车,弄不好还能捞一笔,何乐而不为呢。

上市公司:唯一的好处就是减少并购的风险,一个看上去还不错的公司,运行两年不行了,以前的话,就砸在自己手里了,现在有这个并购基金,就砸在PE手里。

个人认为此模式的瑕疵在于

1、实际控制人被捆绑是否会导致以后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先不说实际控制人参与本次基金是否构成潜在同业竞争。如果基金收购了一个项目,而后运行两年,好像没什么起色,难道真的就烂在自己手里吗?是否会有粉饰业绩的冲动,如果只是上董事会的项目,虽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但是大家都清楚,独立董事其实并不独立的。最终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可能性较高。

2、未来并购基金出售项目的作价

怎么作价?比如说评估为准,那么上市公司帮助并购基金筛选项目,后期管理等增值服务,怎么量化?是支付给上市公司管理费还是评估值打个折?打多少折?硅谷天堂除了资金外,还提供了多少增值服务?

当然谈这些都为时尚早,个人希望以后多出一些新的模式,给中国的并购市场带来一些新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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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3 11:27:05 | 显示全部楼层
wxxchina 发表于 2013-2-6 10:51
二、金星钛白借壳中核钛白案例分析(一)上市公司基本情况介绍中核钛白主要从事钛白粉生产与销售业务,拥有 ...

个人认为,案例分析对自己对大家都是一个学习的机会,但做出相关的评价分析时,还是应该谨慎,我是中核钛白的财务顾问。对你的某些观点非常不认同,当然这与你对项目整个背景了解有关,希望以后分析案例时尽量不要釆取攻击性语言。

点评

相关地方我去删掉  发表于 2013-3-4 08:55
不好意思哈。作为财务顾问,我也知道,其实交易比较关键的地方在报告书中是会选择性披露的,但是作为一个投资者来说,他看到的可能就是我算出来的账。如果冒犯的地方,sorry,写这些案例的时候,语气比较调侃。(...  发表于 2013-3-4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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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3 18:30:45 | 显示全部楼层
wxxchina 发表于 2013-2-6 10:51
二、金星钛白借壳中核钛白案例分析(一)上市公司基本情况介绍中核钛白主要从事钛白粉生产与销售业务,拥有 ...


WXX兄说的西安项目是st偏转吧? 还有东碳等等的破产重组案的做法都比较犀利。

WXX兄算的账(好像是被项目财务顾问批评了)很对,小弟有几个想法分享一下:

1、二级市场价格当然是最直接也有力的估值,但确有很多不合理成分(中核钛白当年能上市就是制度bug,上市以后连年亏损,企业之烂,如何当得起那个价格);国资(信达资产)想要按7、6、5块钱的价格出售也绝无可能。所以把,根据二级市场价格来判断是否有、有多少资产流失,确实有失公允。

从同类交易来看,地方政府处置资不抵债的上市公司和卖壳案子来说,如此巨大的折扣(不考虑后续背包袱和资金支持)并不罕见,而在那些案子里也是存在后续背包袱和资金支持的,只是不一定(需要)披露出来。

按照国资管理的套路,企业评估值交易,st钛白这个企业真不见得能评出多少钱,如果是我,可能会补一个评估报告。

2、真正值得关心的是借壳方——中核钛白的巨亏固然是西部老国企和AMC系统的管理太烂,但大行业弱势也是主因,借壳方安徽钛白厂商的业绩也不见得好,信达为什么选择它? 包括之前未能成行的多家外部借壳方,也都不是盈利能力太强的企业。

反过来说,信达系统内就没有可以拿出来借壳的东西吗?所谓壳资源、壳价值,只要信达找一个过得去的资产注进来,是可以继续享受高市价和壳价值的,无论“合理”不“合理”。但是信达没有这么做,而是反复寻找外部人。

我觉得,这才是信达AMC现有管理体制造成的潜在资产流失。

点评

帖子发太久了,是不是就不能修改了?只能补充?  发表于 2013-3-4 09:06
我认为信达处理方法最奇怪的地方是股票全折价买了,买股票的钱也投出去了,一点好处也没有捞到(好像不是市场经营企业所为)。如果股票留一些,找个好资产(当然金星钛白也不是好资产),毕竟还能享受资产溢价。  发表于 2013-3-4 09:01
我认为信达处理方法最奇怪的地方是股票全折价买了,买股票的钱也投出去了,一点好处也没有捞到(好像不是市场经营企业所为)。如果股票留一些,找个好资产(当然金星钛白也不是好资产),毕竟还能享受资产溢价。  发表于 2013-3-4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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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4 10:06:13 | 显示全部楼层
sunyuexing 发表于 2013-3-3 11:27
个人认为,案例分析对自己对大家都是一个学习的机会,但做出相关的评价分析时,还是应该谨慎,我是中核钛白 ...

大家都做这行,有机会多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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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4 10:17:58 | 显示全部楼层
finantree 发表于 2013-3-3 18:30
WXX兄说的西安项目是st偏转吧? 还有东碳等等的破产重组案的做法都比较犀利。

WXX兄算的账(好像是被 ...

这个案例对于财务顾问最难的莫过于借壳方的选择,在投行技术范畴,只要是资产质量好、盈利能力强的企业都可以借钛白这个壳。但是信达承担的更多的是社会责任,中核钛白地处国家核基地,一旦卖净壳职工就要下岗遣散,这些工人的父辈都是为我国核工业贡献生命的人,让他们的子孙就留在了偏僻的甘肃。我们的目标就是不能让他们失业,所以只能选择同行业企业并购,这确实不是巿场化的行为,但当我真真的到企业去,才知道职工们的水深火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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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大康牧业吧  发表于 2013-3-4 21:52
可以理解。我对信达的唯一解释就是承担了大部分社会责任。其实老一批上市企业其实都是承担了国家的战略性负担和社会性负担的,需要资本市场输血才能生存。  发表于 2013-3-4 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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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4 15:38:44 | 显示全部楼层

RE: 并购案例分析分享,权当抛砖引玉

wxxchina 发表于 2013-3-1 14:59
京新药业拟于并购基金合作进行产业整合案例:由天堂硅谷和金元投资(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设立并购基金 ...

我认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此举违反了上市时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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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大康牧业,写错了,哈  发表于 2013-3-5 21:53
呵呵,是可以这么理解。最好还是上市公司出来一同设立比较好,如康大牧业  发表于 2013-3-4 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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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4 20:59:53 | 显示全部楼层
sunyuexing 发表于 2013-3-4 10:17
这个案例对于财务顾问最难的莫过于借壳方的选择,在投行技术范畴,只要是资产质量好、盈利能力强的企业都 ...

你是信达的话,是孙姑娘吗?我们仿佛有过一面之缘。

西部大国企的水深火热,我是认可的。但是让纳税人和资本市场及投资者来买单,我不太同意,我也真心不认为这个交易结构最后会让老少职工们受惠,至少他们不会是主要的受惠者。

如果这种所谓反哺的方式行得通,当年监管机构放水让中核钛白上市,就应该奏效了;这么多年对中核钛白种种的一再容忍,也应该奏效了。可是都没有啊,还不是阿里巴巴和四十大盗的故事吗?

这种拿老国企和老产业工人的眼泪博暴利的故事,还要说多久?

并非针对你,而是说这个事儿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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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antree兄看来对姑娘念念不忘  发表于 2013-3-5 21:51
十分同意。我觉得这个事嘛,国企为国家承担了责任,那么国家要出面搽屁股,而不是资本市场帮买单。  发表于 2013-3-5 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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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4 21:40:19 | 显示全部楼层
tonny 发表于 2013-3-4 15:38
我认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此举违反了上市时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我又深入想了一下,如果该基金是专为上市公司设立的,则大股东投资,实质意义是帮助上市公司,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同业竞争,这么说,也可以解释得通。


补充内容 (2013-3-5 21:58):
那就砸手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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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知道是不是帮上市公司呢。弄不好还会搭个顺风车占点便宜。而且假如基金买了个公司,后来上市公司不要,也卖不出去,怎么办?  发表于 2013-3-5 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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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5 11:28:40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好的分析 热烈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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